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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值多少】东莞:新房售价不能高于申报价格,下商不能超过15%

时间:2023-03-01 08:43: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东莞住房建设局网站11月9日表示,东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其中,开发企业明确了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销售,网络销售价格不能高于住宅申报价格,不能比申报价格上涨15%以上。已办理预售(现)销售但未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应调整销售价格,自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文件证明)之日起上调360天以上,不超过5%(含),180天后才能调整波动,跌幅不受限制。如果事先(现在)销售项目满足间隔时间要求,企业可以在系统中规定的幅度内调整未销售住房申报价格。

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

各邑街(公园)住宅和城市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要求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房项目首次申请预售许可或现卖申报的,开发企业将根据产品定位、建设质量、综合成本、市长/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预售许可或现卖申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新建商品房项目均有高层住宅(地上建筑物层数在4层以上)和低层住宅(地上建筑物层数在4层以下)的情况下,可分别申报销售均价,并根据不同建筑物和住宅的具体情况,对每一批预先(目前)商品房进行定价。项目累计申请书,前期(目前)销售批次的首次申报均价不得高于申报的同一类型房屋申报均价(含),不得低于相应申报均价的90%(含)。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了部分批前(现)销售,其余批可按上述规定申报销售价格,并办理预(现)销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牌转让公告及转让合同对商品房销售申报统一价有规定,出自其规定。

第二,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名称定价价格销售,网络签名销售价格不能高于住宅申报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15%以上(包括)。

三、已办理预售(现)但未出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应调整销售价格,从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销售文件证明)之日起上调360天以上,不超过5%(含),180天后才能调整波动。如果事先(现在)销售项目满足间隔时间要求,企业可以在系统中规定的幅度内调整未销售住房申报价格。

4.开发企业按照精装交付标准确定销售价格,实际提供正装品住宅的,申报销售价格时必须明确标准交付标准为精装,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种手续。

5.开发企业要忠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除了定价外,不能销售销售销售商品,也不能收取没有任何标识的费用。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市长/市场巡逻检查和监督执行力。发现开发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的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市长/市场监督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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