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股份公司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交易支持平台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可转债业务》 (《指南》),并建议修改《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2.0)》。
业内人士指出,可转换债券的引入可以增加未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对权益融资手段的选择,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丰富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收购支付手段,可以通过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或募集配套资金。
添加四种类型的申报业务类型
据悉,市长/市场参与者及其IT供应商为了更好地了解有关技术系统的可转换债务业务的改造要求,为准备技术系统,发布了全国股份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专业编制和《指南》。《指南》包括申报业务、发送行情、发送信息等内容。
就申报而言,可转换债券业务仍然是现有申报,NQWT。使用DBF,申报库的文件格式没有变化。增加4种类型的申报业务类型(全州申报、全州退出书、转售申报、回购退出书)。合同转让使用交易确认申报,全州业务使用全州申报,转售业务使用转售申报。
关于发送行情,现有证券信息库NQXX。DBF和证券行情库NQHQ。使用DBF发布了证券信息和实时行情,证券信息库和证券行情库的文件格式没有变化。初始化行情信息只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全品种价格,其他内容为空。截止行情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总成交量、总成交额、收盘价、收盘价比昨天上涨等。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市长/市场参与者提出了几点注意事项。例如,证券公司应根据其业务的大象投资者和业务风险属性,自行调整投资者委托渠道(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渠道)的相应前端系统,包括柜台委托、网上交易、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等,以支持可转换债务业务交易。
此外,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债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是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可转换债券投资者资格要求的投资者。
进一步完善再融资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之前公布的商业规则包括相关的可转换债务内容。
据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主要内容与科学创新版、创业板相关制度安排总体一致。考虑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长/市场定位,从多个方面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其中对各种证券发行审查程序都有规定。除了明确非特定资格的投资者和发行给特定对象等多种股票发行审查程序外,还共同适用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证券品种的发行审查程序,便于理解市长/市场。
此外,通过其他交易所市长/市场的实践经验,北京证券交易所(WHO)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或支持融资、审计程序等,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丰富支付手段,便利市长/市场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9月3日明确提出,北京证券交易所(SFC)应实行灵活多样的持续融资制度。以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为中心,总结特选层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巩固“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例如,在融资品种中,将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丰富的股权融资手段。
实际上,自去年7月成立精选层以来,全国股票体公司多次表示计划推出可转换债务等股票组合品种。
债券类融资手段在新的三板市场上从未缺席。2019年9月,从继承“双创债务”的经验来看,全国股份公司联合上海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告《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明确了可转换债务发行主体是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范围从革新层扩大到基础层。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