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2021年城市特殊人才职称发展的
评估工作申报通知
重庆职业概览[2021] 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直材改组,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了贯彻执行第《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第《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号(人力厅发〔2020〕23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发布的第010-300号。
一、范围和大象
本市所有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都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突出的人员,引进各种高级人才、支援外援西藏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新冠、疫情防控,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机关被列为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持有各地颁发的海外高级人才居住证的外国人。
经济专业等国家不在评价范围内包括“考试大评”或“评价结合”、重庆市无心公司权限、实施指标总量控制、新增设的职称系列(专业)。
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包括按规定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到上述处分,在处分期间;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员的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间内不能申报。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保留举报。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包括该高校具有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的申报研究系列职称)时,不再向“绿色通道”评审委员会发送,应根据本校的“绿色通道”评价方法,由该校自主评审。高校志愿专业技术人员将高校教师系列(教育系统研究专业,在相关高校有审查权限)职称纳入本校“绿色通道”自主审查,相关学校应认真贯彻志愿政策。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在科研、学术方面不存在不良诚信问题。
(2)具备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门知识。
(三)国家规定职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4)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的基本工作量要求(如教师授课量、医生诊疗量等)必须满足相应的要求。
(5)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职务义务。
(6)经本专业2人获得正高级职位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推荐(院外医疗队、援外和抗疫表彰奖励者除外)。
工作时间、在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1) 《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魏富发〔2009〕58号),近5年来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的引进可以直接申报职级职称,认定的第四类人才的引进可以直接申报副级职称。
(2)“雁行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来,如果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考执行情况)符合相关系列或专业高级或副高级职位的正常申报业绩条件,则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的职务级别职称。
(3)院外医疗队选拔及院内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院院长的管理规定,院外医疗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可以申报上级职称。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新冠疫情防控特别表彰奖的人员;其中,副高职务者可以申报职务申报评价正高级职称,中级职务者以下职务等级职务者可以申报职务申报评价副高级职称。
(5)单位被归类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该系列或专业职务的职务级别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该职务级别职称。
(六)在内地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级人才居住证的外国人员,如果近五年来业绩表现(执行海外业绩参考)符合该系列或专业全职或副高级职位申报业绩的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的职务级别职称。
(七)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的行业内和获得社会认可的其他人员,近五年来业绩符合相应条件(见附件《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可直接申报为正常或副高级职位。
四、相关说明
(一)高技能人才转入工程技术系列或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下半年正常申报渠道。
(二)选拔一年以上全职驻村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特殊人才渠道申报,继续按照正常申报渠道申报审核,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卫委集团〔2019〕115号)相关职称倾斜政策。
(三)申报人提供的成果成果应当与申报专业或学科有关,集体成果应当提供证明申报人作用的证明材料,如申报书、入港书或复函等。已经通过评价使用的绩效成果在申报评价一级职称时不能再次使用。所有首相都必须提供补偿文件。
(四)《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所列条件仅在申报门槛条件下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价专业小组或委托评审委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资料和评审情况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对不符合该条件的人可以降低等级。
(五)获得省部级以上新冠疫情防控特别表彰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因疫情防控而获得省部级。
以上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推荐申报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支持政策),评审通过的,可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五、申报方式
2021年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请在选择申请类型时选择“特殊人才”类别。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一式2份)供存档使用。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六、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系统用户注册
4月9-15日,请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提前进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申报及逐级审核。(已在系统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即原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申报时使用过系统的用户)
申报人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单位用户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以个人用户身份注册后,登陆个人用户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管理员”,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和绑定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用户,并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区县人事(职改)部门通过金保网后台,使用系统管理员预设并告知的用户名、密码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并通过系统分配方式,操作生成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用户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供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审核使用。
(二)申报人填报
4月9-20日个人注册后登陆网报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资料,并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及公示
(1)4月10日后单位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单位中心,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栏,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填写推荐意见后,选择“审核通过,打印公示表”;(2)完成对申报人的公示表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进行“上报主管部门”操作。
(四)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4月10日后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五)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4月10日后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评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
4月10日后评委会工作人员登陆系统,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受理或审核不通过退回。
中间环节退回需补正的申请书,所有退回的申请书,需在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4月25日前完善所有审核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七)现场缴费并提交纸质材料
4月25—27日: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经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5份,完善签章后,提交至中国·重庆专家服务基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13号门10楼),评审表供评委会评审后返还申报人所在单位存本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20元/人。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网报操作事宜,请参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通知公告”中的《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及单位注册操作手册》和《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七、注意事项
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请区县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力争平稳顺利完成网报工作。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1803696。
联系人及电话:敖海乔023-86868558,苏赋023-86868704。
联系电子邮箱:1137772066@qq.com。
附件:1.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2.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3.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举荐表
4.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5. 特殊人才网报咨询群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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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职改办〔2021〕13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