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在选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后,不能填写股东信息,但又是必须的。我该怎么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2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的“基本经营情况”是小企业必备项目。“相关税收相关事项情况”是可选的,如果相关事项存在或发生,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报告。“主要股东和分红情况”是一个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豁免项目。
2.预缴时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报销吗?
答: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避免占用纳税人资金,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汇算清缴征税的,将不再抵销下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3.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同时申报财务报表?
答:企业应在纳税年度内,不论利润或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摘要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不仅要提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单和企业本期财务报表,还要提交各分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汇总纳税企业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分行除提交企业所得税预缴报关单(只列出部分项目)外,还应提交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行所得税分配表。
摘要纳税企业结算结算时,总机构除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交汇总纳税企业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各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公司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的说明。分公司除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单(仅列出部分项目)外,还应提交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的汇总纳税企业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以及分公司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的方法说明。
4.哪些企业需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减税、免税期限、利润或亏损,都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金。
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5.企业预付时享受了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但是,由于小规模微利润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应根据年度企业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企业在汇兑结算时要正确计算和判断相关指标,合格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合格的企业不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兑即可。
资料来源:安徽航空航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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