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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学费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可以申请代缴学费!申报条件

时间:2023-02-28 09:44: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高中做得好。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全国助学贷款。

代理申报业务通知

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家扶贫开发事业重点县和22个集中特困县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于高校。

2016年,为了指导和鼓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我省困难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了《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号(夏溪财桥(2016) 59号) (以下简称《办法》号)

一、申报资格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从2016年开始,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区)大学毕业生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限3年以上(含36个月),服务期限内合格的,自愿对在校期间的学费或全国助学贷款本金进行代理补偿。在校期间已由国家享受全额学费免除或代偿政策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险峻的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县和22个集中沿海的特殊困难县。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2016年省大学毕业生可以申报。

二、工作要求声明

(一)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重视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困难边远地区的基层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办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合格毕业生申请代偿。

(二)有关就业单位和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毕业生就业信息,对学生的就业信息真实性负责。

(3)高校应严格审查学生毕业情况、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收到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国家免除或补偿学费政策等,并对学生在校信息真实性负责。

(四)有关县教育局要按照《办法》要求做好学生代理补偿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

(5)申请的学生必须在申请书中书面承诺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申报工作程序

(1)申请向学生工作的县级教育部门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修改《办法》中表格相关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一式两份)和相关资料。

(二)县级教育部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审查结果公布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就业机构,公示时间不超过10天。作出无异议的公示后,将审查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报告各市教育局。

(3)各市教育、财政部将综合本市《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在6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级学生支援管理中心报告,电子版发送至hebjybc@126.com。

联系方式:省学生支援管理中心杜立燕电话:0311-66005734

省教育厅财政部开冰厅电话:0311-66005072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省学生支援管理中心。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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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以上照片版权均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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