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诉讼是指对诉讼当事人已经判决的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保持生效审判的纪毒力,法院对重复诉讼的案件法院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要驳回起诉。
重复诉讼的承认标准主要有三个。
1.当事人一样。
诉讼的对象是一样的。
3.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本质上否定前诉结果。
案例简介:
B公司向A银行贷款,签订了贷款合同,B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偿还,A银行将此告上了法院。2003年一审判决B公司应向A银行偿还欠款本金3952.8万韩元和利息866.6万韩元。
2004年5月判决生效后,B公司与A银行签订了偿还协议,偿还了部分贷款,A银行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A银行将B公司的债券转让给C公司,B公司经过改造后由D商家收购。c社将D店告上法院,要求偿还协议剩下的本金和利息。
一审法院:
法院判决D店向C公司偿还本金2850.8万韩元,利息1420.49万韩元,截至2010年9月20日,利息为726.71万韩元。案件受理费为291700韩元,鉴定费为77000韩元,由D店承担。
第二审法院:
C公司请愿的债券是本院生效的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券中尚未履行的部分。c公司作为该债券继承人,应受该效力判决的约束,实现债券的方法是申请执行判决。原债权人A银行没有申请执行,其债权继承人C公司决定另行起诉,重复起诉D商家清偿债务,驳回C公司的起诉。
再审法院:
本案当事人在民事判决后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执行,就判决事项另行达成了偿还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如何处理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逾期申请执行问题的复函》精神,对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达成偿还协议的该债权可以成为自然债务,向债务人提出要求,也可以向对方不履行偿还协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公司以D商家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审法院以C公司构成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适用法律不当,由本院纠正。
判决:一、二审法院民事判决撤销二、指示二审法院审理本案。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主体和诉讼对象是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一致的请求权基础,但C公司和D商店的案件实际上是根据A银行和B公司重新签署的协议提起的诉讼。与前诉判决生效后发生的新事实不同,前诉在当事人、诉讼的大象和诉讼请求方面都不同,因此不应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法博律师说。
建议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当事人可能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如果双方需要达成和解协议,可以根据执行法官的证词达成,如果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效法律文件,从而避免上述事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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