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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详情已完成】我有“退税”,怎么能拿到呢?综合收入汇结算自愿申报指南。

时间:2023-02-28 07:44: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我有“退税”,怎么能拿到呢?综合收入汇结算自愿申报指南。

“打工仔、打工魂、打工仔就是人像。”一年一次的汇算清缴又来了,你知道自己有退税吗?你懒得操作折算清算,担心自己要补税,没有缴纳吗?下面详细说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结算的一般问题和操作程序,以便“无忧汇算”。……。

首先,什么样的人需要办理汇款支付?

如果你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你必须办理年度汇算。

1、你是税法规定的中国人的个人。

2.在一个纳税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了工资、劳务补偿、稿费或版税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

3、年度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需要补充税收,有以下一项:

(1)你的综合收入年收入高于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

(2)获得收入时,你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不想结算就可以吗?

如果你是居民个人,2020年取得综合收入时,你的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折算。

1.2020年取得的综合收入年收入总计不超过12万韩元。

2.2020年的补偿税额不超过400元。

3.2020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个人所得税一致。

4.不申请退税。

如果你在2020年是非居民个人,也不需要每年进行换算。

第三,不进行汇算清缴会被罚款吗?

如果你是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是应该补税的话,处理年度汇款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收法》第62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纳税申报和纳税人资料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命令期限纠正,处以2000韩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缴纳2000韩元以上1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追缴税金,征收滞纳金。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每天增加拖欠税金的5万分之5。

以下清单所列事项首次发生,损失微乎其微的,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纠正或在税务机关命令期限内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没有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提交纳税申报和纳税人资料。

四、税务年度汇款的处理时间

获得综合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必须处理年度换算。也就是说,从2021年3月1日到6月30日,需要处理2020年综合收入的年度汇款。此外,在以下情况下,请注意以下三个点:

1.如果你需要代理2020年综合收入年度换算的部门,你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以单位和书面或电子等方式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话,您必须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自行处理年度汇款。

2.如果2020年综合收入的年收入额在6万韩元以下,但代扣了税金,3月1日至5月31日可以通过网络轻松申请退税。此时,只要简单填写或确认纳税、银行卡账户信息,就可以快速申请退税。

3.如果你是没有居住地的居民,在获得综合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之前出国,出国前还可以进行年度汇兑计算。

五、税收年度汇款和支付操作程序

1.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点击主页【商用业务】-【综合所得税年度折算】

2、综合收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进入系统后可以看到“简单申报通知”提示,阅读后点击“我阅读并知道”显示“个人基本信息”、“汇款地”、“汇缴地”。

3、在开始汇兑计算之前,可以确认2020年的收入信息、特殊追加扣除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异常,请按照说明操作或修改。

4、标准申报(个人年收入总额超过6万元):

(1)选择报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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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填报方式:

(3)基本信息确认

(4)税款计算及提交

六、汇算清缴申报错误如何在个税APP更正?

如您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进行更正或者作废。具体操作时,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已完成】-【申报记录详情】-【更正】。但是,如您已申请退税,需要先撤销退税,再进行更正或作废;如果您前次申请退税已办理成功,则您无法撤销,需结合上次申报情况申报更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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