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清华大学修订了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其中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对学术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大,学位论文抄袭者可能被开除学籍。
清华新规定严重的学术违法行为可能被开除学籍
清华大学最近公布了新修订的《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与2017年发布的《细则》相比,此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上。例如,在发表研究结果时,对剽窃、伪造等较为严重的学术违法行为的处罚从原来的记录升级为退学。
新版《细则》的第六章对学术不端、违反学习纪律的处分作了详细规定。其中6种行为将受到上述处分。
包括剽窃、剽窃、侵犯他人学术成果。
操纵别人的研究结果。
伪造科学研究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捏造事实,捏造虚假研究成果。
没有参与研究或创作,没有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签名,没有得到他人许可,不适当地使用他人签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签名,也没有多人共同完成研究,在成果上表明别人的工作和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学位申请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买卖非学位论文、别人代写、为别人代写非学位论文等。
新版《细则》明确区分了“非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中发生的学术违法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处分。例如,《细则》将添加以下内容: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有剽窃、篡改、伪造等,情节严重。
或者代写、别人代写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的京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可、退学处分。
上述行为的原处罚是“记录过上述处分”。
新版《细则》还增加了对学生课程学习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课作业抄袭严重、实验报告抄袭严重、篡改实验数据、中期、期末考试论文抄袭严重等行为,警告异常、留校察看,将受到以下处分:
另外,清华大学还规定,学生因学术不端而受到纪律处分,同时撤销学术、品行相关奖励、名誉称号、证书等。因学术违法行为或违反学习纪律而给予的记录处分,原则上不撤回。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应取消奖学金、荣誉称号、考试推荐研究生等申请资格。
教育部发文后,有人担心毕业
此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规范性要求。
密切注意《通知》要求、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通知》人:
教育单位要珍惜办学自主权,加强自主性,科学合理地设定教育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把握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考核、答辩、学位评价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价委员会的职责。
培养机构要突出学术诚信审查的关口,加大对学术违法行为、学位论文造假行为的调查力度,强调一般三、防范前、层层压缩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露头,调查到底,承担责任,必须研究,决不容忍,实现“零容忍”,依法迅速严密调查处理。对当事人看情节,进行惩戒处分和学术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学校间学术共享开放制度,公开促进学术透明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看到通知后,有些人开始担心自己的毕业问题。
另外,网民们表示要好好实践!
综合清华大学小研在线微信、教育部网站等。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微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