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跨境收支申报凭证】向国外支付服务费一定要拿到纳税证明吗?

时间:2023-02-27 23:54: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海外购买劳务而产生的支出,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支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发票性质的收款证明;

2、相关纳税证明(完税证明)。

实务中,企业向国外付款,对方通常可以开具形式发票,满足上述条件1的要求,但条件2如何满足?

第一,向外国支付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服务费

国内企业和海外公司(该海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常驻机构)合作,海外公司派人到中国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劳务发生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当贵公司向海外付款时,应扣除10%(海外派不在中国组成常驻机构)或25%(外国派不在中国组成常驻机构)。

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一般来说,境内机构未对外支付5万美元的,无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

对于上述业务,如果支付的金额低于5万美元,企业可以直接通过银行对外汇款,而无需进行税务申报(通常不扣除税金)。但是,上述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支出时的一大障碍——将无法获得完税凭证!

因此,如果在实务中向海外支付不到5万美元的服务费用,缴纳税金的人即使不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也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正常的纳税程序。要确保这些支出能在税前正常支出。

第二,向海外支付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服务费

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如下:

场景1:国内单位派人到海外出差,海外发生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

场景2:国内企业支付海外咨询服务费用(知识产权问题除外),对方完全提供海外服务。

上述国外发生的支出不属于我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国内单位向国外支付这笔钱时不需要扣缴所得税和增值税(注:由于政策理解的差异,实际上国内企业在情景二的情况下有要求扣除增值税的税务机关)。

如果类似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支出,则只需提供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

另一方面,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国内单位支付海外差旅费,即使单数金额超过5万美元,也无需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但是,如果支付咨询服务费,单个金额超过5万美元,就要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