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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申报税率】海关总署: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859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

时间:2023-02-27 21:58: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

据中国互联网财经12月30日海关总署网站报道,海关总署将于2019年发布第227号公告,从2020年1月1日起对859种商品(关税配额商品除外)实施进口暂定税率。从2020年7月1日开始,7个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被取消。

以下是发表全文。

海关总署发布了2019年第227号(关于实施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收委员会(2019) 5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税收委员会[2019] 51号),为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正确实施政策,现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2020年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a)调整进口关税率。

1.最惠国税率。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对859种商品(不包括关税配额的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从2020年7月1日开始,7个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被取消。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从2020年7月1日起实行第五阶段减税。

2.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种商品进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行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行活准税。

3.合同税率和优惠税率。

(一)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以前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外,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进一步降低。

如果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协定中将有规定,按照有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议没有规定,两者从低到低适用。

(二)除赤道几内亚外,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交换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优惠税率。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赤道几内亚停止了零关税优惠待遇。

(二)出口关税税率。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铬铁等107种商品继续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不变。

(三)税则税项。

2020年税则税目保持不变,共8549个。

二、进出口清关相关事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20年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相关税目、税率内容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同时查询,以供通关参考。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2020年版)是根据协调方案编制的,刊登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上,供通关参考。

(三)海关商品编号。

为了有效实施2020年新的非关税物品暂定税率,海关总署调整了相关海关商品编号,并于2020年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布了《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以便对照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经营单位和代理人进行准确申报。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以及新修订的部分本国紫木主席具体内容,请参阅财政部网站。

特别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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