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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申报不做】今年的第一个事件!拒绝汇款和清算税金构成逃税,补税处以5万多韩元罚款

时间:2023-02-27 21:58: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随着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结算的开始,相关话题也登上了各平台的热搜及刷屏。对此,有人质疑,如果不进行纳税年度折算,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事例来看。

2022年3月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上,李某因通知申报而拒绝结清2020年税款汇款,从而减少缴纳2020年税款33796.31韩元,因未通过通知申报完成纳税年度折算而拒绝少缴纳税款的行为是逃税,是对李某少缴纳50%税款的罚款16898.16韩元。

关注此次事件是今年首次因每年返还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事例。对很多人来说,汇算清缴知道可以退税,但要知道,纳税综合收入汇算是义务,不折算要折算。可能有纳税风险。

(1)因填写申报信息错误而多交或少交税金的,纳税人自愿或在税务机关的警告下及时纠正,可以根据“第一次违反有罪不罚”原则逃脱处罚。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绝虚假纳税申报,缴纳或少缴纳应纳税额,构成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基础: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通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绝申报或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纳或少缴纳应纳税津贴的,是逃税。对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滞纳金,处以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2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涉税金额较大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在警告后对未改正或未改正的,督促纠正,对尚未改正或未改正的,给予吊唁警告,协商报警后仍不配合不改正的依法立案稽查,立案案件部分情节严重。

因此,如果接到税务局的通知,办理年度汇金清算申报,必须按期申报。否则后果很严重。从今天开始,税收不要碰这条“红线”!

1、有其他未申报的收入。

税金综合收入汇结算内容有工资、劳务报酬、稿费、版税4种收入。这里提醒纳税人,如果有没有自动返回的劳务补偿、稿费、专利权使用费,在纳税年度折算时必须手动输入,不能有侥幸心理。因为税金是信息已经共享的。

2、虚报特别追加扣除。

允许扣除的特殊附加扣除共有6种,每种扣除都有严格的规定,纳税人要对申报的信息负责,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虚假申报个人特别追加扣除,很容易在当今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大数据时代得到确认,可能会受到税金、滞纳金、罚款、甚至个人纳税信用的影响。

今年是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实施以来实施的第三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相应的退税和补税制度比较完善。

新的详细信息再次提醒纳税人,在当前税收严格缴纳的关键时期,预防个人所得税的信用不信任成为了每个人需要严格警惕的危险。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未来一定会是“税收网恢复,不被忽视”,大家一定要诚实填写,按期退税补税,不要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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