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云南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相关资料。“新建、改造、扩建”项目要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产生与否,如果有危险废物产生,要分析危险废物类别、生产数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等,熟悉危险废物管理底数。
危险废物要根据危险特性分类收集、保管,不能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要建立危险废物保管台,明确专业人员的记录和保管账簿。危险废物的集装箱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使识别标志清晰明确。危险废物储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危险废物要按照转让联合制度办事,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要向环境部提交转让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转移清单,转移危险废物后,必须保存所有转移清单,保存5年以上。
应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县级以上环境部门备案,根据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习。发生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程度,迅速通报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级以上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另外,还应制作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永久保存,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提高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危险废物本土化监督责任,将辖区内化工企业、相关企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较多的企业和历年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监督评价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名单。每年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源提取率分别为50%、30%和20“昆明日报记者董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