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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收入未申报】虚假申报导致非法出口“大麻烦”

时间:2023-02-27 20:29: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记者东娜通讯员社厅

最近,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现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报不力导致反出口的事件。在税务调查部的调查核实下,逐步确定证据,最终调查了相关企业的违法事实。

a外贸公司是个体经营和代理各种商品的进出口公司,主要出口藤椅、椅子等高档家具,据了解,有固定进货和销售渠道。但是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在2015年生产经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了出口、道纤维等货物10多张,申报商品编号均为6903900000(出口退税率为9%)。

这样“异常”的行为引起了检查员的注意。检查员想向这家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听说负责这项业务的经营者已经离职,通关资料等也已经丢失。因此,检查人员考察了一级、二级货物代理公司、船公司等,重新获得了该货物出口用提单、装箱单等资料,并在海关的协助下降低了该货物的通关资料。通过对样品的评价,最终确认了上述货物的具体成分中三氧化铝和二氧化硅的含量总和在97%以上。那个商品编号要分类为6903200000(出口退税率0%)。好像是商品号码申报错误的“小问题”给企业的出口退税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因此,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驳回A公司上述10多票出口退税,并按照有关规定按内销征收增值税。

检查员表示,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款(免税)税单上有伪造或内容不正确的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款(免税)税和免税政策,并按照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目前,与本案相关的税金已有10多万韩元被执行,全部上缴。检查员提醒相关企业,应重视出口商品代码申报,如果出口商品的商品分类有问题,除海关处罚外,税务机关还应驳回出口退税,将其视为国内销售征税。这样违法费用巨大,没有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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