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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拖欠货款,成功向律师申报债券,收回300万韩元

时间:2023-02-27 17:58: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家企业破产,同时可能伴随着大量外债,这对负债的企业来说是利益损失。还债都很难,所以这时候一定要找到正确的方法。今天故事中的企业将如何收回债务?

一、案例审查

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从2016年开始向一家齿轮公司购买汽车零部件,双方于2016年9月签署了《OO标准前置式水平驱动装置报价单》(以下简称“《报价单》”)。

随后在2016年10月中签署了《购销合同》,双方在《报价单》、《购销合同》都同意月结算方式为60天。合作期间,一家齿轮厂为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提供了290多万元的汽车驱动装置产品。

此后多次被催,但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拒绝支付,此前曾于2017年8月中发行货款支付协议,承诺分期支付货款290万元,但截至同年11月,该汽车零部件公司仍拖欠齿轮厂货款290万元。为了收回货款,某齿轮厂委托我们代理此案。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发布一审判决书如下:

被告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天内支付货款290万韩元,拖欠支付利息给原告太仓市某齿轮厂造成损失。

二、案例研究

2017年11月,原告齿轮厂委托我们律师代理本案,办案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该汽车零部件公司整体经济低迷,汽车市场负增长,大环境不好,被告公司已停止营业,拖欠工人工资和对外债务,准备宣告破产。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必须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必须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法》规定,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和解程序等债权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一审判决胜诉后,案件律师立即着手申报债券,使委托人顺利收回全额货款。

*法律知识:

破产债券申报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和行使权利的前提条件

破产债权是指在收到破产申请前根据理由成立,依法通过申报确认,并可由破产财产清偿的可执行财产请求权。诉讼仲裁未结债券是破产债券的一种。

破产和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如下:

1.2018年9月,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江阴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定无锡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管理者身份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审查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已表决通过。

第二,经过审查,破产管理人认为齿轮厂对这家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享有无财产担保债券人民币313万多韩元,劣质债券人民币8万多韩元。

结论: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评估,这家汽车零部件公司的资产大于已经欠下的资产,足以偿还齿轮公司。

三、律师评论

本案的争议点如下。

1、双方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2、被告是否收到商品、商品价值;

3、公司关闭后,债权人如何还债?

企业欠款要用正确的手段偿还,必要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多方收回债务。

公司倒闭后,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吊销营业执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公司倒闭后,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券,回到自己的债务上。

破产债券申报是比较专业和复杂的程序,所以可以委托专业律师。

申报人(委托律师)向管理者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后,如果想积极参加第一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上验证债权之前,可以询问管理者自己申报的债权是否需要补充证据资料。这样债券才能得到正当的确认。

如果工作中出现更多有关破产债券的问题,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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