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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卫生单位申报】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区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7 17:54: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适应本市医改工作的新情况和临床药学发展的新要求,加快药学服务模式转变,提高区级医院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促进合理用药,保障药物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个部门印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 42号)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区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根据本市临床药学服务需求和专业开发等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地区级)开发计划、组织。

(2)各区卫生计生委将分别组建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区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工作小组”)。在领导层的领导下,各区工作组组织对举报医院的初评,参与组织项目的评估、指导、管理、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提供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支持。

(三)为了更好地推进临床药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应向医疗机构提供1:1的配套资金,支持专业项目建设。

二、申报范围

今年将选定和建设8个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地区级)。申报范围是全市各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药学部门。

三、申报条件

(1)药学部门同等级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整体实力较强,临床药学专业(室)、人员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等较为合理,有可能形成梯度完备的药学人才队伍。

(2)药学部门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没有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也没有发生引起重大社会不利影响的事件。

(3)医院积极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认真完成各级卫生计划生行政部门交给的任务。

四、审查程序和时间表

(a)资料申报阶段(2018年6月5日之前)

1.材料申报要求:

(1)每份申请书可从电子邮件地址shyaozhengchu@163.com(登录密码:ye)下载《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书》(“《申报书》”),供现场答复、专家审核和存档。

(2)供专家审阅的《申报书》全文电子版(PDF格式)

(3) 《申报书》公示电子版(PDF格式),即《申报书》的“专业整体实力”部分,公示(《申报书》公示版制作时删除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和患者)

(四)《申报书》相关的基金、成果、文章、学术职务、学历、职称、教育、出国等,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证明复印件作为《申报书》附件。附件资料装订顺序应与申报资料目录列表一致。

2.资料申报方法:

各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工作小组提交申报资料,并在所在区工作小组初评后分出优劣,向领导层推荐申报。

(b)区初步评估阶段(2018年6月)

各区工作组结合本区实际评价具体方法,组织对申报医院的初评,并向领导层报告公示的推荐名单(每个区最多推荐2个)。

各区工作小组应于2018年6月29日之前将印有封面的地区卫生计生委公众人物的3份纸质申报资料发送到浦东新区世博村300号4楼1207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件yaozhengchush@126.com。提交资料后不能更改。

(c)形式审查和宣传阶段(2018年7月)

领导层将对各区工作组上报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申报资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

(d)实地答复阶段(2018年8月)

通过形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举报机关,就可以进入现场答辩,领导小组将在各区工作组组织举报机关进行现场答辩。各申报机关应在2018年7月31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yaozhengchush@126.com发送回复PPT。现场回复时间另行通知。

答复包括医院报告、专家提问、专家分数等,各部门的答复时间为15分钟。其中医院报告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答复成绩占审查总成绩的10%。允许每个申报机关3名回答者进入现场,并自行选出一名代表进行报告。

(e)审查和确定项目单位的阶段(2018年9月)

上海医疗机构临床药学核心专业建设

项目(区级)的书面评审工作将委托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开展。评审采用专家小组全体专家打分的形式进行(参评专家不参加自己单位申报材料的打分)。

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小组的打分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书》中的部分资料进行现场查验,并综合考虑申报医疗机构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最终确定8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为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单位。评审结果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后由市卫生计生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级)申报工作,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要求,积极推动药学人员服务转型,切实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有效、安全、合理用药的多元化需求。

(二)《申报书》中涉及的基金、成果、文章等均指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在申报单位工作期间所获。各医院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恢复申报资格。

(三)专家小组必须按照评分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时完成评审工作。

联 系 人:奚之骏、魏馨

联系电话:23117858、23117857

电子邮箱:yaozhengchush@126.com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采编

(上海医药集团特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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