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申请认定的过程应分为四个阶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必须向政府部门申请承认,具体的承认程序如下:
一、申请的主体和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确认为诊断、职业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在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并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要提交的材料
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员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查要求调查事故伤害,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评价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不再进行调查验证。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证明责任。
四、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或近亲属及其工作人员所在的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明确、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