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许可条件:包含集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多层公共建筑面积小于2000 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和面积小于2000 的地下公共建筑的工程。
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工厂、仓库;
3级以下(总容积小于1000立方)的油库、装卸油品码头。
占地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化学项目。
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报关单;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土地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
(4)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盖章)
(五)消防设计文件;(备忘录中有1 ~ 4个单独装订。)
(六)总计划、室外火灾总计划;
(七)建设单位的委任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其中(5)消防设计文件应按以下顺序编制: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由上述人员签字或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按照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5、设计图。(包括建筑、水、电、暖气)
(其中记载的工程是在获得施工许可后7天内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抽签后5天内准备上述资料,包括施工许可证的副本。准备审查之前提到的资料就可以了。)
许可计划:
1.受理申请书。2.复习3。现场论证4。回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