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行业篇
一、财务会计要点
酒店业是传统的服务业,其财务会计主要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酒店业的经营过程大多只涉及住宿等管理服务,其资金运动过程和形式相对简单,决定了财务会计对象相对简单。一般财务会计项目与一般服务业基本一致,日常会计主要是计算业务收入、主营业务费用(支出)、管理费用。
与其他产业相比,有以下特征:
(a)收入会计
客房前台每天结算营业收入,编写营业收入每日报告,有“权责发生制”和“收纳实现制”两种制度。
1.发生主义
规模大、房间多的酒店都采用这种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天发生营业收入,不管是否已经收到了钱,都将作为当天收入处理。酒店对于宾客刚消费金结算有两种方式:1、预付后入店(即预付金方式);第二,先住宿后付款(即汇款方式)。
2.接收实现制
规模小、房间不多的酒店多采用这种制度。当天的营业收入不包括住宿客人尚未结算的刚等收入,营业日报告中只反映当天结算的退点,反映的是已经收到钱或认账的营业收入。
(b)成本会计
旅馆饮食产品和酒吧都要计算营业费用,饮食产品成本会计与工业不同。成本计算比较简单,成本要素只是构成食品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辅料、调味品等的购买价格,其他成本包括工资在内,不计算进口成本。其中月底厨房里没用完的原材料、材料、调料只需要实地盘点,为了计算当月的营业费用,会挤过去。
(c)费用会计
酒店费用分为营业费、管理费、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按经营部门设置详细分类帐会计,管理费用在月末要按一定的分配率分配各部门。
酒店的几个主要费用会计:
1.营业部门将经理到职员的工资和费用全部包含在该部门的营业费用中。行政、后勤部门将总经理到职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纳入相关部门的管理费。
2.酒店的能源费用,如电费、水费、煤气费等,各酒店可以根据本旅馆分摊方法在月末分配。
3.酒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占用量进行分配,如果不能分配,则可以包含在管理费会计中。
4.旅馆的大量修理费不仅数额大,而且翻修间隔比较短,一般3年左右,装修费用可以举例。不举例的话,在发生大额装修费用时,将包括在“长期摊位费”账户分期摊销中。
5.客房一次性用品,即提供给客人的牙具、梳子、拖鞋等一次性用品,根据客房部统计,计入客房用品费用账户。
6.旅馆财务费用会计和其他行业一样,作为没有贷款利息支出的企业,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反映在财务费用账户的贷款中,月末结转利润账户。
二、主要税收风险及预防和解决
(一)主要税收风险
酒店行业的经营过程包括住宿、餐饮、提供娱乐、会议、停车等管理服务等,资金运动过程和形式较为简单,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活动可能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关税收风险领域主要集中在收入、报税、成本费、发票使用上。
1.收入风险
(1)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直接制作收据凭证,计算收入少的税收风险;
由于个人消费较多,个人倾向于不要求发票,另外,员工公务出差、吃饭、购物、娱乐在住宿发票上开设,消费单位经营者寻找个人现金的现象往往会要求发票超过实际消费。酒店业主只向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的客户开具正式发票,其他人不直接使用发票申报或少申报营业收入。
(2)非住宿收入未汇款或不抵销费用,不缴纳相关税金,少缴纳的税收风险。
现代酒店是集饮食、住宿、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提供住宿、饮食、健康娱乐、展示活动休闲的地方。因此,收入主要由住宿、餐饮收入、桑拿娱乐收入组成,其中住宿收入是主要项目。收入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费及道具、特产零售收入等。但是,目前酒店业主除了获得与住宿相关的收入外,还有很多休闲酒店钓鱼、采集、野营、郊游、游泳、网球、羽毛球、保龄球、射击、打猎、赛马、射箭、飞镖等健身休闲收入。租赁好的商铺、广告位、生态基地或用作婚纱照基地等,部分收入属于酒店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但部分酒店业业主不计入此类收入或抵消成本,或填写“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账款”科目,以报税申报纳税、欺骗或设置餐饮部酒店业,营业收入日报告是以顾客的积分菜单摘要为基础编写的,在编写营业收入日报告时,通常只汇总部分积分菜单,隐藏营业收入的一部分。隐瞒特许经营的加盟费会员制酒店的会员费。
(3)代缴用余额、手续费收入未申报税的税收风险;
客栈企业代表其他部门代理旅客办理车票、机票、旅游旅行、洗车、停车等,一般挂在“其他应付账款”科目上,但这种代理费用经常有余额,实际上是代理费的手续费,有些客栈业主不结转营业收入,长期做账,少报税。
(4)自己的消费没有收入,收支用较少的收入抵消不报税的税收风险。
酒店业反映的业务招待费一般很少。接待客人的时候,有直接吃饭、住宿,还有一般免费提供给工作人员的工作餐(或者象征性的低收费),不进行收入处理,不报税。酒店业主承包商和分包商(出租人)约定以食物、住宿的方式到达
冲承包费、租赁费;与住宿场所装修方约定以住宿餐饮费抵冲装修款,抵顶桌椅、床、电视音响等住宿家具购置款,只就差价部分计收入。2.纳税申报类风险
(1)会计核算错误,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不准确,少缴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税收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一原则,旅店业户的收费标准是建立在为旅客提供住宿等相关服务基础上,为招揽顾客常常发生签单消费、支付押金消费等情况。这种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计费用,就导致当期应收的住宿费因为未收到而少缴税,或因下期收到时延迟缴税。
(2)因未及时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会差异,造成增值税当期计税依据不准确的税收风险
一次性收取的住宿费、房屋租赁、广告位租金、场地租赁费等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08)828 号】国税函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比如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了收付实现制的特点而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的性质,在会计处理与税法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按税法规定办理。业户应在收到款项时一次性申报增值税,而不需考虑所属期。业户在收取长期包房及采取按照消费者先期支付购卡,持卡实际消费等款项时,采用预收款方式,一次收取半年或一年的住宿费等,根据所属期按月分摊结转收入,按结转收入申报增值税,而不是一次性全额申报,按月分摊方式不符合税法规定,难以核对,会造成申报和税务管理的混乱,同时滞延了应纳税款。
3.成本费用类风险
(1)不按规定摊销装修费用、房屋租赁费的税收风险
租入房产的装修费、租金或承包费未按规定在租赁期内或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而是一次进入当期损益;对自有房产进行装修,装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50%且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未分期摊销而一次进入当期的损益;从而造成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不按规定虚列费用开支的税收风险
根据旅店业的经营特点,一般旅店业可能间隔3-5年进行重新装修、改造、更新家具用品设施。往往利用虚假合同,虚构或虚增装修工程和采购家具用品设施的价值以抬高固定资产价值,虚增当期费用开支或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价值(在以后的使用年度内计提折旧即虚增以后年度的费用),从而造成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
4.发票使用类风险
(1)不给个人消费开具发票的税收风险
旅店业取得现金等收入不给客人开发票,或在客人索要发票时采取抹零或赠送饮料等方式,为他人开具与实际消费项目、金额不符的发票,收取开票费为未在旅店业户消费的他人虚开发票。
(2)旅店业租赁柜台及商品部的税收风险
旅店主业是餐饮和住宿,对于商品部、娱乐设施经常采取向外出租承包方式,但是给客人开发票时往往将商品和娱乐费用开在一起,涉嫌虚开发票。
(3)存在取得假发票入帐核算进行税前扣除。
(二)风险防范
1.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避免虚开发票的情况发生。从“售票”和“开票”两个方面对发票加以管理,增强防范措施。避免出现只对正规核算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对其他消费者特别是个人消费者不开具正式发票;所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联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隐匿经营收入;在直接收取现金或客户以其他经济利益形式支付住宿费用时,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隐匿收入等现象。
2.严格遵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比如对于长期包房的问题,酒店虽未收到房费,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酒店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客户长期包房收入,按规定计缴税款。
3.明确承包经营的纳税义务
在经营方式上,旅店商品部和娱乐服务,分为自营和外包两种。采取自营方式的,旅店应检查自身是否进行了增值税税种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采取外包方式的,酒店应保存好租赁合同及承包方相关证照复印件,提醒和督促承包方进行增值税税种登记,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4.装修装饰、改扩建费用不当摊销
旅店不正确的摊销,不仅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还可能影响房产税的申报。因为更新改造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装修费用、修理费用等,如果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酒店应将这些费用纳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酒店财务人员如果错误地将上述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很可能难以将其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而影响房产税的准确申报。
三、相关税收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注:本文介绍的相关内容如与今后公布的税收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后者规定为准。
四、纳税评估警示案例
(一)案情介绍
××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年7月18日,经营范围:会议服务、提供游览观光服务;工艺品(国家限定经营除外)销售。土地占地面积33197.40平方米、自用房产原值900万、2018年自开服务业发票484份总金额2646323元。
2019年8月14日,税务局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推送××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应对。
系统推送疑点信息显示:
疑点1:该单位在2018年全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为-3140647.69元,上期应纳税所得额为-3170554.22元,应纳税所得额均小于零。
疑点2:该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112955.40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348206.60元,当期其他应收款数额大且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可能存在风险。
疑点3:2018年全年申报的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咨询顾问费与企业经营规范不相符,占比过大。
(二)主要税收风险分析识别
1.该公司2017—2018年财务报表实际收入2530887.41元、2348206.60元明显与实际不符、存在不记、少记收入现象;
2.营业费用2529416.15元、管理费用1685878.33元、其他应收款累计3112955.40元、其他应付款累计12662442元与收入不配比,存在虚列成本费用、存在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
3.固定资产数额4331269.60元明显偏小,存在购买土地、在建工程等未入帐情形;
4.存在关联企业,法人代表人丁某某在睢宁分别成立并控有90%股权的江苏省某商贸城有限公司、江苏省某酒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企业交易不记、少记收入现象,以工程款抵顶住宿费、会议费现象。
(三)纳税评估
1、询问约谈
针对企业关联情况,以及××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资产未分开核算现实,决定对财务人员进行约谈,并要求两家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旅客登记单上登记的人数、天数,提供房间间数及收费标准价目表,提供会议室使用登记簿。
(2)××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中心分布平面图,及与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资产使用、内部交易情况,与婚纱摄影基地出租合营情况。
(3)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提供××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葡萄种植土地租赁协议。
(4)××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与江苏省某商贸城有限公司关联经营关系说明。
2.检查实施
(1)××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年7月18日,与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江苏省某商贸城有限公司都是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属于丁某某控股下的关联企业。××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江苏省某商贸城有限公司内部接待工作、富余房间对外经营。楼堂馆所等固定资产、土地统一在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核算。会议中心只对宾馆家具、空调、电视等动产进行核算,房产、土地使用不需要支付租金;
(2)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江苏省某商贸城有限公司在职高管、财务等46人在服务有限公司内部食堂就餐,2017年、2018年每天收取伙食费20元。2017年、2018年收取就餐费312546元、326543元。
(3)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提供固定资产明细帐、在建工程明细账、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显示,房产原值1500万、土地出让成交价2310万、出让面积33197.4平方米,代征契税69.3万、耕地占用税663948元、印花税11550元。
(4)与某新娘婚纱影楼、某新娘婚纱摄影服务部、睢城镇某婚纱影楼等11家签订长期婚纱摄影基地使用合同,年会员费5万/年。因对政策不明,收入直接挂在其他应付款,未及时转帐。
(5)健身、台球、雪茄吧、保龄球、游泳池、SPA水疗、电子狩猎因资金问题未建设。
(6)分年度填制旅店业、会议室入住使用情况信息采集表
2017年旅店业信息采集表
营业收入:2530887.41元;开具发票金额:1843643元。
2018年旅店业信息采集表
营业收入:2530887.41元;开具发票金额:1049194元。
企业在核算时,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江苏省某商贸城有限公司关联企业接待作为其他应付款内部进行结算、内部会议未核算收入,但成本费用已税前列支。
(7)因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2017年累计农业用电401514元、商业用电314562元;2018年累计农业用电521465元、商业用电294581元;户头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电费统一在××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入帐。部分人员工资、薪金在××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列支,造成每年管理、营业费用巨大,2018年列支某酒庄园人员工资、薪金1212654元、职工福利费146852元。2017列支某酒庄园人员工资、薪金1315428元、职工福利费159871元。2018年发生咨询顾问费153600元主要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三家企业帐务处理,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8)××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中心分布平面图显示,企业内部绿化率65%,存在将内部绿化用地、湖泊用地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9)固定资产——房产、土地因在江苏省某酒庄园有限公司核算,企业因政策不清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10)筹建期发生筹建费用包括证件费、工资等1120025元在2017年一次性列支,其他应收款3102955.40元存在部分欠款未结转收入现象。
3. 自查补报
企业按照约谈存在税收风险进行自查补报并进行相应帐务调整。
(1)2017年自查补税情况
①调增住宿业收入744580元、会议室使用收入61000元、婚纱摄影基地使用收入550000元、用餐收入312546元,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110096.32元
②补缴房产税262588.18元
③补缴土地使用税9107.90元
④企业所得税方面: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29146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5102.38元
(2)2018年自查补税情况
①调增住宿业收入636950元、会议室使用收入61200元、婚纱摄影基地使用收入550000元、用餐收入326543元,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103929.74元
②补缴房产税243688.18元
③企业所得税方面: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25057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30296.30元元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