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成都)
构建国际法律服务“保护圈”
申报指南
政策
支持
服务
保证
支持对外交流领导地区建设。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地环六港”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为深入实施人才岗区战略,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协同水平,加快成都北部人才高地建设,为“陆海连接枢纽、国际化青白江”提供智能支撑和人才保障。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成都市青城
《成都市青白江区构建国际化法律服务“保障圈”申报指南》
1,支持内容
对新引进的全球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根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最多支持100万韩元的经费。向我们地区批准涉外律师事务所联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提供10万韩元的经费支持。新引进海外律师执业资格或涉外英军人才资格律师的情况下,根据5万韩元/人,支持律师事务所经费。对于新引进的执业律师,将根据硕士2万韩元/人、博士3万韩元/人支援个人经费。
二、支助范围
本政策实施后,在青白江区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执业律师以及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申报时,税金海纳关系和统计关系都在青白江区。没有包括在信用惩戒中。年检(评估)资格。
三、支助标准和申报材料
第一,对新引进的全球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根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最多支持100万韩元的经费。
(a)申报准则
举报主体符合“青白江区执业一年以上、执业律师10名以上、前一年审计报告1 ~ 12月法务法执业律师人均年收入高于当年青白江区律师销售额平均水平”的基础标准后,将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经费支持:
1.得到钱伯斯或American Lawyer两家国际权威法律评价机构评价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将提供一次性100万韩元的经费支持。
2.向司法部或中华律师协会认可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提供一次性80万韩元经费支持。
3.四川省司法厅或四川省律师协会认可的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将提供一次性60万韩元经费支持。
申报主体收到上述标准之一的经费支援后,不再接受本条其他标准的经费支援。
(b)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申请书(一);
年度审计报告;
优秀律师事务所相关确认信息。
第二条在我国地区,向被授予涉外律师事务所合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提供10万元的经费支持。
(a)申报准则
1.申报主体批准合营资格(合营对象包括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后,连续一年合营后,申报时仍在法定合营期内。
2.申报主体通过批准后到经费发放为止,申报主体丧失合营资格的,审批部门有权终止经费发放。
(b)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申请书(2);
获得财团批准的工具。
3.合营情况介绍(包括合营律师事务所介绍、合营展开等)
4.举报主体主管的涉外法律事务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涉外法律事务简述、委托合同或委任书复印件、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
第三条新引进海外律师执业资格或涉外英军人才资格律师的,按5万元/人资助律师事务所经费。
(a)申报准则
新引进的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海外律师执业资格或涉外英军人才资格,执业资格仍然合法有效。
2.没有受到产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b)申报材料
1.项目资助申请书(3);
律师事务所与介绍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3.海外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涉外领导资格证书资料、注册及年度审查情况。
4.介绍的律师主持的涉外法律事务情况报告(包括律师简历、涉外法律事务简述、委托合同或委任书复印件、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
第四条对新引进的执业律师,按照硕士2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资助个人经费。
(a)申报准则
1.新引进的执业律师拥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
/p>2.本条政策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奖励发放到个人;
3.本政策每人仅限申请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四);
2.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3.律师事务所与引进的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4.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及年度考核情况。
四、责任单位
(一)申报窗口:区司法局公证律师工作科(公律科)
(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地址:怡湖西路 254 号,联系电话:028—83667587)
五、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申报人(单位)于每年7月1日—7月31日集中申报。
(二)审核时间:责任单位根据申报情况集中审核。
六、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申报。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
(二)受理。由区司法局公律科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料缺失的,现场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退回申请材料,待补齐后受理。
(三)审核。由区司法局、成都市律协青白江工作站组成审查小组进行联合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报区司法局党组审核;对审查存疑的,及时联系申报主体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向律所和人才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经费发放到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合法票据。经费发放到个人的,律师事务所应在经费到位后及时发放到个人。
(二)申请享受经费支持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律师应书面承诺自领取上述支持后,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在青白江区存续期不得低于5年;执业律师在青白江区执业不得低于2年,否则应全额退还经费支持,本条款效力不因本政策失效而终止。
(三)依照本政策“第一条”享受经费支持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人数应在自经费支持到位后一年内不低于10人,否则应全额退还经费支持。
(四)本政策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贯彻落实构建国际化法律服务“保障圈”有关支持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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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贯彻落实构建国际化法律服务“保障圈”有关支持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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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贯彻落实构建国际化法律服务“保障圈”有关支持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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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贯彻落实构建国际化法律服务“保障圈”有关支持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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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青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