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网络4月23日4月19日,笔者从龙山县城乡保护局获悉,龙山县从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贡献者和治疗接受者死亡每人补贴600元丧葬补助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调整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遗属依法继承。
据悉,为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审计、发放等业务处理过程,龙山县人事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工作的通知》份文件。文件在补助金大象、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提供资料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补贴对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和被待遇的人员自4月1日以来死亡的人员。补贴对象在死亡后30天内,家属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补贴大象信息由乡镇(街道)按月汇总,到下月10日向县市中心居住局报告,处理保险终止事宜。遗属填写《龙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村(社区)初审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由村(社区)汇总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再审、签署意见、正式盖章、汇总后至下月10日将《龙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县市中心保护局审查。该县的城市和乡居保局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将有关资料报告给目前政局进行补贴。
目前龙山县共有15万多名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接受7万多名待遇领取者。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将填补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没有丧葬待遇的政策空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待遇,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让广大参保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同时,可以敦促补贴大象遗属及时主动申报保险人死亡信息,防止养老金多龄、骗取等现象,维护基金的安全。
(西山网-烟台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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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