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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最近为全面实施税务部门支持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根据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对10998户缴纳“定期定额”税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配额调整。记者昨天获悉,此次配额下调后,1万多户个体户今年第一季度累计下调月批准运营额6316.49万韩元,预计同比少缴纳1542.89万韩元。
厦门市湖区李尚春饭店是专门负责旅行社餐饮服务的个体户,受到传染病的冲击,目前仍处于停业状态。得知这一情况后,税务干部主动联系餐饮店,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政策说明和运营辅导,降低定期配额。
“新的税收政策真是雪中送炭。”新日常生活春社长刘金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得知他们的困难后,税务机关将定期配额从每月40万韩元降至3万韩元,所有税金都免于免税、增值税和附加税,预计一年减免近20万韩元的税金。
“个体户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受传染病影响,情况特别困难。为此,必须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涉税要求,对经营情况受到传染病影响的“定期定额”家庭进行合理调整,以便度过难关。”税务局相关人士通知记者。
据悉,为了做好此次定额调整工作,税务部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式方式了解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的程度,通过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准确把握情况,对纳税人的诉求做好形势判断,通过世代数据分析比较,掌握个体户库存、批准配额、缴纳税金等方式,为政策的实施做好万全准备。
厦门市税务局征收官和科学技术开发处副局长陈若虚对记者说,为了推动疫情防控协调和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今年税务部门将“定期定额”税收个体经营者从“一年日程”提高到“一年两庭”。上半年要主动调整纳税定额,促进个体户复产,使个体户享受税收政策,做好疫情防控抵抗战。下半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估纳税人的长度,及时调整纳税定额,实行动态管理,保证纳税人的正常经营。
名词解释
个体户的税金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户的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特定经营地、特定经营期间、特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收入额(配额),并以此为计税标准确定应纳税额的征收方法。
定期定额征收税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定帐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厦门日报记者陈泥通讯员徐妍、陈海民、林永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