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 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社会规定[2021] 11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上半年我在工程系列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大象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大象
1.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务申报条件的下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广西区内民营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在广西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事记录目前托管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广西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三)在广西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事记录目前托管在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广西人才服务中心),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一年以上人员。
2.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人员)移至企业事业单位后,可以直接申报副职以下职称。要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格要求: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业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可以将相应的学历(学位)与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加。已取得职称、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开始。直接申报高校中级职称,不得低于各系列考核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应满足考核条件的其他要求。
3.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由于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参加职称审查。
4.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批准程序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情况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能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取得的职称不作为任用职位的依据。
(b)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广西公社系列各专业审查条件的要求。破格申报必须满足上述审查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要求,破格申报是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于无职务申报或工资申报。
2.专业技术工龄超过考核条件的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要求年限的统一计算)为两年以上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通过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工程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一次,工程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 7号)实施。其中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和化学(代码0856)、资源和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维修(代码0859)和其他
4.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是申报该等级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条件,规定职业资格等级的初级(2级)、中级(1级)、高级可以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类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拥有从事技术、技术、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人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目前职务近三年通过年度考核,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取得高级工人、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后,可分别从事技术、技术工作两年、三年,参加工程系列专业助理级。
6.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向”考核政策适用于我们地区对话、全部、隆林、纳波、三强、融水、罗成、乐业等8个上市监管县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县所在地及州县企事业单位人员)。
(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打着8个招牌,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位最低学历的话,放宽到大专;申报中级职位最低学历的话,放宽到高中(包括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规定,应分别获得以下职称5年、4年。在8个上市监督县,累计业务分别为5年、10年以上的,可以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2)挂牌8个,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考核条件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提出硬性要求。可以替代能够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
7.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倾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有人事劳动关系的部门申报。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了档案保管,经有关单位同意,填写基层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后,可以通过各级人才市长/市场推荐申报进行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作为申报单位。
2.中直驻梯委或外周仪表企业的分公司(分公司、办公室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的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果通过广西相应的审查委员会申报(广西颁发的证书),该部门所属的中职单位将组织人事部。
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3.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评审。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4.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5.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专业技术工作的,应当进行职称转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
(1)申报人员前往人才在线网(),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
(2)申报人员应结合身份性质、所属行业,对照评审条件和网络申报系统所列评委会及专业目录,选择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及相应评审专业。申报我办工程系列评委会请在系统选择:
中级: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
初级: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委会
(3)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且负责,如缺少《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系统中需填写准确有效的本人现用手机号码。
(4)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
(5)学历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可以不提供学历证书材料;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时原则上需同步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6)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实现匹配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南宁市职改办发放的职称证书,原则上要求可以在南宁市人社局网站中查询到相应证书在线审验通过信息。其它职改办发放的证书也应及时完成在线审验工作。
(7)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申报者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者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者个人承担。
2.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折算论文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
3.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符合无职称申报初级的,申报人应填写《无职称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符合直接申报中级的,申报人应填写《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申请表》(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符合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并提供达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4)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三、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各级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随时关注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等情况,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审议、公示及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须单位盖章并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明确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对论文登载刊物公开发行情况,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栏目检索核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4.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5.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申报人员的身份性质及工作经历。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市县注册的民营企业如选择自治区民营企业相关评委会评审的,需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级别 | 首次提交时间 | 修改补充时间 | 交费时间 | ||
中初级 | 个人 | 工作单位 | 主管单位及各职改办 | 2022年3月11日18:00-5月26日18:00 | 2022年3月11日18:00-5月31日18:00 |
2022年3月11日18:00-4月29日18:00 | 2022年3月11日18:00-5月6日18:00 | 2022年3月11日18:00-5月10日18:00 |
说明:
1.首次提交时间是指材料首次成功报送至我办的时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修改补充时间是指被我办退回的材料,应在修改补充时间结束前将材料报送至我办。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3.交费时间是指材料经我办初审通过可交纳评审费的时间。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五、收费和票据申领
(一)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2〕24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费50元/次。网上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二)本次申报继续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交费。若交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交费规定时间内及时交费。
(三)票据申领。若显示“已交费”,说明交费成功,请自行在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中选择 “开发票”业务办理,获取电子票据。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