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山市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管理的公告,要求全市各类企业复职,如有相关条件,至少提前2天向企业所在地乡镇提出申报申请,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经现场审查后,
通知全文如下: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应对要求,有效防止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扩散,承担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全市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前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严重。为了减少工作场所人员聚集,减少传染病传播和扩散风险,坚持“三制昌、必不可少、一严金”。
三个倡导:鼓励非疫情防控必要、非公民生活必要的企业适当恢复。提倡企业五峰复职,不重要的岗位人员推迟下班。提倡有条件的企业以电话、网络等灵活的方式在家办公。
一、疫情防控期间要对计划复工企业进行档案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导方针进行。预防控制机制到位、工作人员调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四个场所”,经所在地城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后可复工。
严禁:不符合“四个地方”条件,严禁无文件企业擅自复工。
一、企业返工条件
广东部明传[2020] 6号文第1条除明确的企业类型外,2月9日24时以后,市流行一级取消应对前企业申请复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预防和控制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车间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计划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b)工作人员到位。企业应加强在岗返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并建议传染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在当地暂时不要返回中山。对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密切接触史的工作人员建立了“一人一团”,隔离观察14天,通过体温测量正常工作。
(c)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要的预防物资,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企业要实施隔离场所、集体宿舍所在企业,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比较独立的房间作为作为传染病发生地工作人员的临时隔离场所。没有条件的企业应督促员工居家隔离或各邑区指定的酒店、场所,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
(d)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行封闭管理,减少员工与外部世界的接触。生产岗位职员禁止外出,其余人员限制出入和与生产岗位职员交叉接触,禁止外人进入工厂、生活区。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控制。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设置企业的温度测量点,每天监测员工的身体状况,并按规定报告情况。加强员工食堂卫生管理,员工分开,分时间吃饭,食堂集中供餐,没有独立面食食堂的人,集中点菜,独立面食,尽量不要让员工聚在一起吃饭。根据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指南,建立和实施复职前个人保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企业复工文件的处理
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至少提前2天向企业所在地城镇区提交申报,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和《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经现场审查后提交,开始复工。具体记录程序由各乡镇区制定,各乡镇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接受文件咨询。住宅、市政、交通、首都等市政管道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履行企业的主要责任。
各企业要忠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的责任,严格按照《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指南》(详情可登录广东省卫生委员会网站)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在复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加强复工后的日常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疑似病例发现应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保护等适当措施,坚决杜绝传染病不报、失踪、处置不及时等情况。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检查。不符合“四个地方”条件、没有文件擅自服刑、没有按要求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不遵守合规要求,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确诊病例等不利后果的企业,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中解除企业复工记录措施的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本公告由中山市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司令部办公室解释。
中山市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司令部
2020年2月7日
[整理]吴粉丝
[作者]
[来源]南方报纸媒体集团南方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