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供应加工贸易是企业购买外国外汇进口的原料、材料、配件、零部件、配件和包装材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出口的交易形式。在我国,对材料加工贸易方式,项目进口环节免税,加工成产品出口,适用“免、抵、退”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供应、加工、贸易、增值税的处理与内资企业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4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处理:
1.供应加工业务登记。从事等级加工业务的企业,在第一次等级前,应持有等级加工贸易合同、海关签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填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发行。开展供应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申报“免、抵、退”税时,应填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按规定审核后,签发《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采用《实际消费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根据目前全部(包括证件不完整的部分)供应、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商品所用的进口项目构成计算计税价格。采用《购买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根据本期全部购买的进口商品构成计算并发行计税价格。
3.供应加工业务的摊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没收前,带着说明书原件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办理供应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口物品和出口物品的实际发生情况,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发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目前发行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起参与计算。
地方税附加税缴纳会计分录:
1.计时
借用:营业税及附加费用
贷款:税金缴纳-城市建设税缴纳
贷款:纳税-增加教育费
贷款:税金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2.交税后交:
要借用:缴税-要缴纳城市建设税
:纳税-增加教育费
如果借用:就要缴纳税金-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