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全面法治市年度调查课题管理,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全面法治市工作,积极为建设法治上海提出建议,示威经过法治示威领导同意,根据法治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全面依法治市年度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上海全面管理法治市年度调查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全面法治市年度调查课题,动员各方法治研究人才服务,全面实施法治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示威全面调查研究法治市的各项要求,提出意见建议,为全面法治市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机构责任)市议会依法管辖市政府,全面负责法治市年度课题(以下简称“年度课题”)的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进行年度课题调查,要强调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和实用主义原则。
第五条(课题申报)示威依法治理市政府,围绕国家战略和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的实施,明确年度课题重点研究方向,组织年度课题申报。
示威依法治市,各区委依法治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举报通知书组织举报。
第六条(申报要求)各组织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作业进行严格检查。申报年度课题提倡独创性和创造性,不能作为其他机构批准或已经设立的研究内容提出申请,也不能作为已经出版和发表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
第七条(课题立项)市议会依法处理施政,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立项审查。设立项目的人按照程序报告批准后,以通知的形式发行实施。
第八条(组长责任制)承担入港课题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入项单位”)要成立课题组,课题组要实行组长责任制。组长一般由立项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要明确主要执笔人和课题联系方式。
第九条(开展研究)项目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研究方案,明确节点任务,尽快开始研究工作。
第十条(调查形式)年度课题以自主研究为主,可以根据需要与其他部门、单位共同研究,也可以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全部或部分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调查经费)年度课题调查经费由立项机关自行安排。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项目单位应当加强课题的质量管理,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
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调查的,项目单位要积极参与研究讨论,加强监督管理,组织中期评价和成果验收。
示威如果依法纠正,可以对入境单位进行中期抽查,如果已经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可以协调入境单位提交中期报告等。研究进展缓慢,受到督促,但没有及时改善,所以不进行项目审查。
第十三条(选择停飞)示威依法处理纠正,根据调查课题的成果质量和影响力组织停航审查,选择年度课题的优秀成果和优秀组织单位。
第十四条(成果适用)市委可以依法实施纠正,以下列方式应用推广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年度课题的优秀成果:
(1)以特别助理等形式提交市领导层,做决策参考。
(2)以简报等形式提交中央依法治国等中央部门。
(3)研究成果比较成熟,可以转化为实际工作措施,推动第二年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市委工作要点。
(4)收入《法治上海研究》将合并出版。
(5)通过多种形式在市一级进行宣传和普及。
第十五条(成果归属)年度课题成果属于职务作品,示威依法办市,在工作范围内享有优先权,课题组成员对课题成果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研究纪律)年度课题研究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尽量减少对调查对象正常工作的影响。
课题调查要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大量存在未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声明的研究成果,不进行项目审查,两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年度课题。
第十七条(保密要求)研究课题中有机密或不可公开的敏感内容,参与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得泄露机密和不可公开的内容。
委托社会第三方调查的,项目单位要严格选择委托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系统)年度课题实行全周期信息化管理。
课题联系人必须在研究课题管理系统注册,在线提交相关资料。
提示是尚未按要求向研究课题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资料,不完成项目审查。
第十九条(参照适用)各区委依法经营的研究课题管理可以参考本办法。
第二十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的具体适用问题,由市委依法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