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理改革和服务创新,打通“一州两翼”智能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最后一公里”,实现申报、支付、结算、记账等业务线网上综合经营,进一步提高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收效率和服务能力,经省社保局、省税务局共同努力,截至2020年1月,
经省社会保险局和省税务局协商,决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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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时间:
2020年5月1日0点
应用大象:
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以单位形式投保的个体工商户和职工)
服务范围:
覆盖全省16万多家保险机构,595万在职保险员工。
征收路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征收转为社会保险费单位,管理客户端征收。
付款流程:
各保险机构应每月先批准当月应缴额,然后及时按照批准的应缴金额向税务机关缴纳。
系统特性
1.在线处理缴费业务。
上线前,可以将保险单位线下征募计划书缴费改为线上征募数据共享转发,不再提供纸质《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合计/明细单》,无需来往机构和税务机关现场处理,全程。
2.账户会计自动化。
系统上线后,保险机构在税务端完成缴费后,系统将通过后台自动完成社会保险费的核算。
3、权益记录得到保障。
系统上线后,收集数据和支付数据会自动处理,个人权益记录会及时高效。
工作指示
通道1: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按月进行征收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步:网报平台人员基数申报(如果当年基数申报完成,可以跳过这一步)
第二阶段:网络宝平台每月自行支付
第三阶段:保险机构通过社会保险管理客户端完成缴费(税务软件)
1、下载税务端软件并安装登录。下载路径为:陕西省税务机关网络-下载中心-“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
安装接口
添加个单位
2.在线服务平台完成“每月自主缴费”,然后通过税务客户端“申报社会保险-申报特别缴费”查询,确认本月需要缴纳的数据,并提交申报。
请参见
如果保险机构包含多个征募数据,建议进行单一申报。否则,事后部分公开招募完成后,不允许同时申报未缴征收的其他无效。
3、选择“支付手续费-支付”支付。当前支付支持税银行
三方协议缴款、银行端缴税凭证自主缴款。缴款界面
第四步 网报平台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
第五步 网报平台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渠道二:
参保单位亦可通过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征集。具体流程为:由经办人员完成人员基数申报(已完成当年基数申报的可跳过此步),月度缴费征集后,参保单位进入税务端完成缴费(同上述“第三步”),后期系统将自动完成缴费的记账到账处理。
几点说明
1.缴费征集业务办理完成之后,数据何时向税务传递?何时可以在税务系统正常缴费?
当日晚上24点开始向税务系统传递已生成的符合条件的征集计划信息,每月末最后一日为中午12点传递一次,晚上20点再次传递一次。因此正常情况情况下在人社业务系统办理完缴费征集业务后次日即可在税务系统正常缴费(每月末最后一日早上办理的征集业务下午可在税务系统进行正常缴费,下午办理的可以在当日晚8点以后在税务系统进行正常缴费)。
2.在税务客户端完成缴费后,社保业务系统多长时间可以实现到账?是否需要人工操作?
正常情况下的缴费到账是不需要人工干预操作的。系统每日5点、11点、13点、17点会定时对税务已反馈的缴费数据进行自动到账处理。因此,正常情况下,在税务已完成足额缴费的12小时内即可完成业务的实际到账。
3.社保实现和税务系统数据的线上共享之后,是否还需继续向税务提供纸质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明细单》来做为缴费的依据?
不需要。当实现了与税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后,参保企业无需再向税务机构提供相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明细单》单据。但该单据在社保业务系统中仍然予以保留,保留的意义仅用于作为社保经办业务的一个依据和企业缴费依据的一个凭证。
4.为什么跨月在税务端完成缴费之后,社保业务系统却迟迟不能记账?
这是由于按照社保征收政策,当月未及时缴费导致逾期缴费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征集利息,所以按照原有缴费额反馈回来后因为利息的问题不足以及时记账,那么原有缴费额只能先计入单位待转基金账户,同时社保系统会定时在后台自动生成一笔新的的征集计划(抵扣掉原有缴费额后的一笔只含利息的征集计划),待参保企业在税务端完成新的计划的缴费额后,将会自动实现原有对应月份的记账问题。
5.同税务系统的数据传递是否需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参保单位经办人手动发起相关的传递操作?
不需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保单位经办人只需按正常的业务渠道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即可,实现和税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是由人社和税务系统后台自动触发完成的,不需要人工干预。
6.哪些情况下征集数据不会或不需要向税务传递?
①征集类型为非单位的个人征集类型,暂时不会向税务传递。
②征收类型非税务征收的其他征收类型,暂时不会向税务方传递。
③征收类型为税务征收的,但是通过待转基金抵扣之后应缴合计金额为0的,将不会向税务传递。
7.参保单位已通过税务系统完成养老保险缴费的缴纳,且养老保险核心业务系统中也已显示结算到账,但税务社保客户端查询统计社保费到账信息查询结果标识为未到账?
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采用的是特殊缴费渠道,以目前的平台规范标准,特殊缴费上解反馈人社共享平台业务记账成功后,人社共享平台暂不会给税务反馈业务到账结果。因此只要人社业务系统显示到账,即表明相关的费用已结清,无需再关注税务系统中的到账标识信息。但按照新的平台规范标准2.0是需要反馈特殊缴费业务到账结果的,后期平台优化后,特殊缴费到账查询标识会根据人社反馈结果予以展示。
8.在税务系统缴纳养老保险费前能否使用结余的待转基金?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办理?
可以。参保单位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核心业务系统制定征集计划时,可以与经办机构确认是否有待转基金,如果有,可以先行抵扣待转基金,只需缴纳抵扣之后的剩余应缴费额。如果要使用剩余的待转基金进行抵扣,可以前往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办理。需要说明的是网上服务平台只可使用税务征收待转基金余额。
9.为什么我在税务客户端缴费界面准备缴费时查询到个人应缴额和利息为0,但是单位缴费额却比实际的高?
这是因为该笔养老保险费征集使用了待转基金抵扣,养老保险核心业务系统和税务缴费系統是两个跨部门的独立系统,在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养老保险方面,单位应缴额,个人应缴额,应缴利息三项合计汇总数字为本次征集的最终数据;而对于税务方面,单位应缴额、个人应缴额,应缴利息是三个不同的征收科目。因此,当该笔征集采用了待转基金抵扣的情况时,因无法将抵扣的待转基金进行分均,所以所有的应缴额合计都是记在单位应缴额上的,但实际上只要总数正确是完全不影响养老保险个人记账和个人权益的。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当不存在有待转基金抵扣的正常缴费,在税务缴费客户端会分单位应缴额,个人应缴额,应缴利息三项出现。
10、参保单位进行养老保险申报缴费的期限有无限制?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月度内每日均可进行申报缴费(办税服务厅为工作日)。对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来说,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7X24开通服务(经办服务大厅为工作日)。但因核定应缴费金额后的次日(暂定)才能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申报缴费,为避免跨月缴费计息的情况发生,建议参保单位每月尽量提前核定缴费数据并申报缴款。若参保单位在核定应缴费金额之后,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之前需进行变更,应及时前往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请撤销。
来源:陕西税务、商洛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