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上宣布,从今年开始,今后每年第四季度将受理人才购买和租赁补贴申请。不在规定时间内、不符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全的申请被视为放弃。因此,笔者抓紧时间与大家分享相关细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朋友需要注意的话,请提前做好准备,但千万不要错过!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谭嗣发(2018) 13号)、《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谭人发(2018) 6号)文件精神》,关于住房购买和租赁补贴申报的具体事项如下:
1.申报条件:1年6个月以上与湘潭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在市内范围内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将给予货币补贴。
购房补贴
对新加入当地企业和每小时科学研究所作为正式职工引进的A、B、C、D级高级人才,将分别补贴100万韩元、70万韩元、50万韩元和15万韩元。如果实际住房价格低于标准,则根据房价发放补贴。
对于地区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新引进的特级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入职或毕业5年后首次在湘潭购买了新建住宅。按购房价格的12%、10%、5%、3%分别给予补贴。
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
1、购房补贴;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3、注册湘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完税发票。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人才证明;
5.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连续6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文件。
6.购买的房子从完税之日起5年内不能交易合同。
在后一种情况下,还必须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提供首次购房证明。
租金补贴
(房地产实况销售,照片/门店)
两大人才与A、B、C、D级高级人才在湘潭不买房,分别补贴1万元/月、5千元/月、3千元/月、1500元/月的购买一致。
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
1、租赁补贴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确认材料;
3、相关部门人才识别证明材料;
4.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连续6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养老保险证明文件。
二、受理时间: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后每年第四季度受理申报。租赁补贴将分别在6月和12月集中支付,但提交申请的时间不变。另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或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三、受理地点:湘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河东大道168号)补贴专用窗口。
另外,请注意以下三点:
1.最新文件显示,去年5月4日以后买房才能申请补贴,从谭市商品房电子合同签订的时间开始计算。
2.申请购房补贴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原件。现场检查后,原件将在现场退还。
3.新引进的高层人才购买补贴申报工作今年由市委人才处理,市人事局在人才分类认定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