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税务申报虚假销售】12年前虚假举报被调查了!到11月15日为止,企业申报增值税必须看。

时间:2023-02-27 02:01: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企业纳税申报方面不要再抱有侥幸!12年前虚报也收到逃税逃税逃税的罚款通知,只有你想不到,金三找不到的东西。你还敢逃税吗?

不要存侥幸!12年前,虚假举报从质量上逃税。

重点信息来自永康市XX工具厂(纳税人识别号:330784797645XXX):原永康市国家税务局调查局检查的你单位涉嫌逃税,由于税务机关改革,目前由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第三审计局继续处理。

1.根据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提议的处罚,你单位采取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未申报纳税应纳税收入438135.36韩元,导致少缴纳增值税69123.74韩元,上述行为已构成逃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计划向你单位少缴纳增值税69123.74元,处以0.6倍罚款。

这个案子真无敌,马上给小看三期的朋友们露脸吧。一家公司可以推翻12年前所有的虚假申报。金森以后只有在公司破产的时候才能弄清楚。

企业虚报,这三种最危险

很多企业在初创阶段,在各种原因、无意识或有意的情况下,对纳税申报的控制不严格,甚至不知道自己进行了错误申报,为以后的企业发展埋下了雷。那么,企业纳税申报中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呢?

1.企业零申报!

首先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所属的期间内没有发生应纳税收入或收入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零申报。例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目前不营业,收入、费用、支出等都为零,才能进行零申报。

PS:如果是虚假零申报,按照《征管法》等相关规定追缴税金,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影响你的信用等级,企业必须诚信经营,并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

2。印花税!

企业这个月申报0,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什么情况是零申报,我们都要搞清楚,不交印花税,看有没有印花税课税业务。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凭证为应税凭证。

1.购销、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合同性质的证明。

2.产权转让文件;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照片;

5.财政部决定的征税的其他证明。

3。与税金相关的危险!

根据上述事例,企业的虚假申报是为企业发展埋下了雷。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发,所以不要抱有侥幸,只要真实准确地及时申报,企业就不会提心吊胆地生活。

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更、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对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纳或少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结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月申报增值税的三大提醒,牢记!

11月征期马上来临,所有企业会计请收好,下面这三大提醒请牢记,以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差错。

提醒一:牢记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7类凭证

第1—5类情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1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2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3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4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5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6类:道路、桥、闸通行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第7类:旅客运输凭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二:牢记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7种情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提醒三:牢记增值税视同销售11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