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支付工资的通知
开发区各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法》,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事局发〔2017〕60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作出安排,请各部门执行如下。
填写口径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的工资项目如实填写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项目,工资数保留到原,原以下四舍五入。
申报方法
2
(a)在线申报
1、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8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大厅”,点击“管理员工缴费”模块下的“申报员工缴费工资”,根据单位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单一个人缴费工资”或“申报大量缴费工资”,输入工资后保存,
2.单位应在1月15日之前在[打印报告]的"打印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名册"模块中一次性打印两份《缴费工资名册》 (5-1天)。截至2018年3月15日,带着工厂和《缴费工资名册》在开发区社会保障分中心二楼缴费窗口盖章,逾期的不再受理。
(b)柜台声明
没有在网上申报的保险机构按照以下程序运营。
1、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8日,将USB驱动器作为开发区社会保障分中心单位缴费窗口,复印本单位《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8年度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电子版,如实报告“去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项目。(下盖、封面参数暂时按照天津市人民社会局发布的[2017] 32号文件填写。其中:农业劳动者覆盖率值为2896,劳动者覆盖率值为3159,农民工覆盖率值为2369,架空值为15795。)。
2、携带保险单位:到工厂、 《缴费名册》(纸2份,电子版1份)开发区社会保障分中心二楼缴费窗口办理工资申报手续。
确认签名
3
缴费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在缴费基数上签字确认,经签字确认的表格由缴费单位保留调查。
1、网上申报单位可以从[打印报告]的“打印员工支付标准名册”模块中选择《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名册》(第5票)或《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第5票)进行打印和签名。
2、柜台申报单位可以直接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8年度缴费基数名册》上签名确认。
注意事项
4
1.市人力社会保障部每年定期公布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奖、下限标准。保险机构只需如实申报劳动者去年月平均工资即可,2018年基数之上、下限公布后,将自动调整。
2.保险机构有人员变动的话,首先要办理人员增减业务,经过分中心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3.保险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批准2018年缴费标准,分中心将从1月9日开始按照该机构上个月工作人员缴费标准的110%生成“上一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大量批准2018年缴费标准。
特别通知。
2017年12月25日
资料来源:泰达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