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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vocs申报】VOCs治理补贴:包括RTO、RCO、TO、CO等VOCs焚烧治理流程

时间:2023-02-26 22:16: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日,广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改善改造项目公开征集公告》,市局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资金支持,决定对VOCs公司治理设施改善改造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目前正在征集技术可行、成熟度高的晋级改造项目作为赤浆项目,此次征集范围所包含的工艺包括热氧化炉(TO)、催化剂化(CO)、再生式燃烧(RTO)、再生式催化化(RCO)、吸附浓缩和该工艺的组合。可以看出,与销毁VOCs相关的工艺包括在补贴资格范围内。

全文如下:

为了促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广先进高效的处理技术,有效减少VOCs排放量,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我们积极争取中央省等上级资金支持。为了给VOCs公司治理改善改造项目提供适当的补贴,目前正在征集技术可行性和成熟度较高的改善改造项目。

一、项目范围

计划升级或改造现有VOCs末端治理设施,以更有效地降低VOCs排放浓度的项目,与升级和接受、新改建相关的"三同步"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次公开募股范围内。

二、流程要求

此次征集范围所包含的工艺包括: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CO)、再生式燃烧(RTO)、再生式催化燃烧(RCO)、吸附浓缩和该工艺的组合。

三、资格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东莞市工商税务登记、环境验收、排污许可等程序完善,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资助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

(2)举报主体近三年因严重的环境保护不信任(环境保护信用最低等级)、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问题挂牌监管。

四、申请方法

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填写信息表(请参阅附件),然后连同相应的资料(扫描版)一起发送到daqike@dg.gov.cn邮箱。企业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准确,不能弄虚作假。项目招募截止日期是2022年3月24日。

五、其他说明

项目征集后,我局将研究挑选成熟度高、盈利能力明显的项目作为第一个接收项目,具体补贴范围和方式以后续正式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

1、RT0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应使用RTO炉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废气成分复杂的情况下,要进行HAZOP分析,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其次,RTO炉通过缓冲罐设置、风量调整等预处理设施,可以用RTO严格控制入口有机物浓度和流速,确保相对平稳安全的运行。

第三,RTO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和RTO炉下实体的凝结和沉积。

第四,RTO炉应通过强制通风措施,满足最低通风量要求,避免可燃物积累、回火等。

5.RTO炉需要安装PLC或DCS控制系统(有时可以设置安全系数系统),以便实时监控和驱动风扇、阀门、燃烧器、炉子、排气管等设备设施的关键参数。主要设备安全仪表系统不得低于SIL2标准设计。

6.RTO炉现场电气仪表设备应严格按照防爆等级设计,并在管道或炉内安装防爆板。RTO炉应设置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功能,排气管的选用应注意防静电。

7.RTO炉在断电后阀门、排气阀应紧急关闭,防止烟囱效应导致再生层底部温度上升。

8.RTO炉应安装UPS备用电源和压缩空气罐。对于浓度高、含有低燃点物质的紧急排放管,严禁共享高温排放管和烟囱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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