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提醒减少免税企业(日)事业单位
必须在3月31日之前申报减税年度报告
申报指南:
海口地区或杨浦地区的企业(事业)事业单位
2通过“中国电子港QP系统-免税跟进”模块输入、申报电子数据。
海口地区或杨浦地区以外的企业(事业)事业单位
1近期将纸张《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提交主管海关部门
2通过“中国电子港QP系统-免税跟进”模块输入、申报电子数据。
海南日报海口2月28日消息(记者杨艺华通讯员陆一艺)记者今天从海口海关获悉,我省免税减免进口企业(日)事业单位必须在3月31日前申报免税年报,逾期未提交免税年报的企业(日)事业单位将受到相关免税进口物品减免申请的影响。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申请人应自进口免税物品释放之日起每年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免税物品使用情况。减免申请人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物品状态,向海关申请减免豁免申报批准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进口免税商品的管制年限为船舶、飞机8年。汽车6年;其他货物为期三年,其监督年限从货物进口释放之日起计算。
据悉,海口海关每年第一季度受理免税减免年报,申报过程是以海口地区或杨浦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为单位,将纸质《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提交海口海关现场业务处或杨浦经济开发区海关,通过“中国电子港QP系统-减免后续”模块输入。
海口地区或洋浦地区以外的企业(日)业单位可以就近向主管海关部门提交纸质《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关于申报减税年度报告仍有疑问,可以拨打海关热线服务电话1236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