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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专利申报】市科委关于2018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6 19:03: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相关单位:

为加快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根据《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津科市〔2016〕168号)的要求,2018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正在征集中,相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2018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全市的决策部署,抓紧历史窗口期,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促进核心地区和各园区主导产业的增长,加快各种创新主体的集聚,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示范区先导性发展和内生发展。

鼓励和指导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21元”的发展理念和模式,支持其完善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聚集高水平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加快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文化融合的发展环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和申请人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内具备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机构,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时一般要根据法人单位填写。

主要是指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创新生态系统建设的核心地区、各分院和地区及开发运营机构。国内外引进的高级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

(1)核心地区、各分院和地区及其所属开发运营机构。核心区高新区、和平分院、河西分院、河东分院、南开分院、河北分院、虹桥分院、东丽分院、西青分院、津南分院、北辰南分院、武清分院、博塔分院、定海分院、

(2)国内外引进的高级市场化运营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国内外引进的市场化运营、提供市场化服务的企业法人、注册地和海关地均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 ~范围内,拥有常设业务机构和健全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来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支持单位的正式员工,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了确保项目成功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b)项目筹资

每个项目的资金支持申请额为30 ~ 300万韩元。各部门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要根据项目研究工作仔细估算整体资金预算限额,在此基础上,参照资金支持等级合理申报,统筹考虑自筹资金和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带头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申请额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被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的部分由项目负责单位自行筹措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财政资金申请额和市科委实际提供的补贴额差异很大,预计申请机构增加自筹资金会有很大困难,或者实施中可能出现资金不足问题的项目将暂时暂缓或不成立。

项目财政资金的转移补贴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支付手续。

(c)项目要求声明

1.申报项目应在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

2.“三位一体”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新的研发amp拥有d机构,入住组的总人数超过10人。

(2)拥有市级以上创造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平台。

(3) 5个以上的R & ampd投资强度超过2%的基于技术的企业

(4)有10项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

(五)近三年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超过20个。

(6)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校园总收入的比重超过30%,拥有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技术型企业或平台型企业。

向校园或开发运营机构提供资金的原则上,资金限额不超过“三位一体”创新型载体全部建设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300万韩元。审查指标,上述指标都有所提高,一个个都列入了申请书审查指标的“业绩可以达到”。

3.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项目。

(1)展览服务中心的建设有一定的基础。

(2)近3年开展了成果展示、技术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10多次。

(3)近3年开展科技咨询、政策宣传等各项服务活动10次以上,培养创新创业人才100人以上。

(4)近3年组织对接,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30个以上。

资助校园或开发经营机构的原则上,资金限额不超过展览服务中心建设总建设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审查指标,上述指标都有所提高,一个个都列入了申请书审查指标的“业绩可以达到”。

4.公园特性开发项目。

(一)从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获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门间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许可或答复的专业院校及特色产业基地。

(2)特色产业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0%以上。

(3)过去两年围绕特色山

业引进创新创业团队5家以上;

(4)近两年围绕特色产业集聚企业20家以上。

给予园区或开发运营机构资助,资金额度为100万元。考核指标为以上指标有提升,逐条列入申请书考核指标的“可以获得成果”中。

5.引进促进园区发展项目。

(1)具有开展科技咨询等服务的团队,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人员占比40%以上,拥有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2)拥有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线上或线下公共服务平台;

(3)上年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30%以上;

(4)近三年为企业开展相关服务活动不低于50次,近三年开展各类培训服务不低于500人次。

给予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资助,资金额度为30万元。考核指标为以上指标有提升,逐条列入申请书考核指标的“可以获得成果”中。

6.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三年。

(四)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申请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企业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

见申报通知附件,主要填写已经开展的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及相关活动,依据申报项目重点领域的要求分类、逐条填写,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4.其他说明材料

(1)“三位一体”创新型载体建设项目。园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及人员情况,包括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在园区内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或平台的协议;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认定文件、建设总结,孵化企业名录、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情况;在有效期内且按时缴费的授权发明专利名录;近三年科技成果专项项目汇总材料;主导产业企业名录、销售收入及园区总收入情况;规模过亿元科技型企业或平台型企业名录;园区控制性项目规划,项目所处阶段的批复文件、相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围绕创新型载体建设项目前期投资及建设经费说明。

(2)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项目。展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开展成果展示、技术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政策宣传等科技创新活动及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汇总材料及照片;近三年对接并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汇总材料。

(3)园区特色发展项目。获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授牌或批复的专业园、特色产业基地批复文件、牌匾照片;特色产业或主导产业企业名录及销售收入,园区总收入情况;近两年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协议、名录等材料。

(4)引进促进园区发展项目。园区与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服务机构人员名录及从事科技服务人员名录、学历学位、服务领域等情况汇总材料;线上或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活动记录、平台使用等情况;2017年服务收入及总收入情况;服务机构与企业签署的服务协议,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记录汇总表、照片等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团队,在平台建设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 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8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2018年3月31日,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创新平台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项查重

截至2018年3月31日,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创新平台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请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等),不再支持。2017年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承担单位,不再支持。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 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或区科委(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创新平台专项”计划类别下选择“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类别,重点领域可分别选择“‘三位一体’创新型载体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园区特色发展、引进促进园区发展”,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5日9:00至2018年8月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8年8月4日9:00至2018年8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2018年8月9日9:00至2018年8月17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4.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9:00至8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局级主管单位公章)。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8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790,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附件: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项目申请表

2018年7月5日

详见原文

微信名:武清科委

微信号:wuqingke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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