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有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有关高校、研究机构3360
为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家语委“十三五”科研规划》,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科学支持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国家发展需求的作用,促进优秀成果的转化应用,经国家语委科研计划指导小组批准,将从2016年9月开始实施《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现在通知:有关2016年度申报业务的事项如下
一、供资范围
在已结束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或其他科研基金项目中,有深化研究或应用潜力的优秀语言文字科学研究项目成果。
二、筹资方向
(一)具有前瞻性和较高学术价值的语言文字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2)社会紧迫、应用价值高的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三)传播和实施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语言文字工作研究成果;
(4)具有独创性和开拓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或出版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报告等。
(5)与语言文字相关的软件、系统平台等其他类别的成果将得到进一步开发和利用。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一般必须具有讣告(包括讣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和科研能力。申请人所在的部门必须能够提供开展研究所需的条件。
(2)申报的成果不能有知识产权争议,也不能出现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的情况。
(c)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结果。
四、筹资
今年晚些时候的筹资限额为5万~ 20万韩元。申请人在资助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经费申请额,审查批准额并确定。
五、组织管理
(一)事后资助方案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后期资金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停航验收。经费分为两批,总经费的80%,剩下的20%在停航验收后支付。
(3)后期资金支持计划项目完成后,负责人提交了结算申请并提交了最终成果,停飞验收由国家语委科研办公室组织进行。
(4)后期基地院成果在出版或应用中应标明“支持国家语委语文科研项目的优秀成果和后期基地院计划”字样。
六、申报方法
(一)填写《国家语委语言文字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后期资助计划申请表》,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科学研究处邮箱3360keyanban@moe.edu.cn。
纸质申报资料包括:式三份《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原项目成果一份和审批证明复印件一份。
(2)受理申请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1日,申报人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将纸质资料提交国家语委科研计划指导小组办公室。请用电报确认材料接收情况。过期不受理。
(3)请各地语委、相关高校做好当地、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宣传、组织工作。
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昌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部,邮编:100816
联系方式:孙浩峰
联系电话010-66096726
【附件下载】国家语委语文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后期基地院规划申请书。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指导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