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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谷子申报】澳大利亚新批准将金米用于食品:混入进口大米时不再退出或破坏。

时间:2023-02-26 16:53:5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澳新局”)最近发布公告,批准金米(GR2E)在该国用于食品。这意味着转基因食品黄金大米离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又近了一步。

但是,黄金大米目前没有获得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种植的许可,不是用大宗商品或食品供应两国市场,而是进出口贸易的豁免条款,当出口到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稻米或产品不小心掺入了黄金大米时,就不再是贸易事件,而是退出或破坏。(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黄金大米被认为是金黄色对抗贫困人口的维生素A缺乏症,但由于是转基因水稻,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安全方面的争议。

2008年6月,美国塔夫茨大学研究人员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市中心小学对学生进行了制作“黄金大米”菜饭的人体试验,该试验未按《国务院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未向受试者和家长充分说明情况,导致儿童“死亡”其安全性和实验规范性很强。彭派新闻(www)。)之前报道说吃黄金大米的学生赔偿了8万韩元。

33个公众意见的来源包括中国。

2017年12月20日,澳新局在官网上发布公告,正式将黄金大米纳入该局制定的《食品标准准则》(FOOD STANDARDS CODE)的S26(Schedule 26)文件。

根据此公告,包含S26文件是澳大利亚新国家的上市前批准(Pre-market Approval)。这一上市前获得批准是转基因食品进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的先决条件。

根据当地法令,黄金大米必须标记转基因(genetically modified)标签——,这一要求适用于澳大利亚批准的所有转基因食品。

澳大利亚政府联邦立法注册网站上公布的最新S26文件统计到2017年12月7日,尚未将黄金大米纳入更新。该文件中包含的转基因食品包括74个转基因油菜、土豆和大豆品种。但是转基因水稻以前只有一个批准:耐除草剂的转基因水稻LLRICE62。

黄金大米是澳大利亚新国批准的第二个转基因水稻品种。

2016年11月16日,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向澳新局申请“将黄金大米列入S26文件”。号码是A1138。国际水稻研究所总部位于菲律宾。它是非盈利的、国际性的水稻研究机构。

澳新局随后对这种转基因水稻进行了食用安全和营养方面的评估。

2017年8月3日,澳新局在官方网站上经过包括食物摄入(DIA)评估在内的全面评估,宣布金米没有公共健康或安全问题。所以他们开始收集公众的意见。截至2017年9月14日,征集时间为18:00(堪培拉时间)。

据澳新局CEO马克布斯在此次公告中称,食物摄入评估假设澳大利亚居民都吃黄金大米,胡萝卜素摄入量将增加2%-13%,相当于约1茶匙胡萝卜摄入量。

据Mark Booth报道,国际水稻研究所将黄金大米列入澳新国家的《食品标准准则》是为了避免贸易“事故”。例如,向澳大利亚出口的大米中不小心混合了少量黄金大米。

在获得相应的贸易许可之前,货物中被禁止的转基因作物被检测出来往往面临被销毁或退出的后果。

澳新局通报说,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外,还从中国、巴西、荷兰/美国、日本、越南、肯尼亚、西班牙和阿根廷等国收到了33份公众意见。

黄金大米曾非法进入中国小学午餐,据调查。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物生态研究所研究员、上海秦山植物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陈晓亚在2017年夏季院士专家论坛上表示,黄金大米比普通大米富含胡萝卜素,可以补充更多维生素A。普通大米的维生素含量很低。

但他同时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指出,任何技术都可以成为“双刃剑”,转基因也不例外,有必要通过严格的生物监测和实验研究,加强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评价,使生物技术对人类有更好的益处。

GR2E是第二代黄金大米,除了研究开发人员——国际稻米研究所向澳新局提出申请外,GR2E还向菲律宾、加拿大和美国提交了食品相关安全评估和管制申请,以谋求这些国家进入市长/市场。

2000年1月,来自德国弗赖堡大学应用生物科学中心的Peter Beyer等人在国际学术期刊《科学》 (Science)上发表论文,提出了黄金大米的理论设计。

黄金大米与中国消费者的“矛盾”始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和科研诚信纠纷。

根据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官网2012年12月6日公布的调查情况,2008年6月2日中午湖南省衡南县河口镇中心小学1.25万亿人中午一起吃了60克“黄金大米”饭。“黄金大米”大米系由美国塔夫茨大学研究员汤光文在美国烹饪后带入境。

调查显示,项目中使用的“黄金大米”从国外进口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查及信息同意通报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验中使用的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家长提供完整的信息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及科研伦理原则。参与该项目的中国研究人员因此受到免职、降级、党内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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