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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助工申报】池陈云:宋代地方建设经费筹集途径述论| 201907-59(共1020期)

时间:2023-02-26 15:32: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这篇文章最初刊登在《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上

谢谢纪振云老师给了稿子!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摘要:在宋时期,由于财政中央化的影响,地方财政持续紧张,政府提供的有限经费难以维持地方建设的需求,形成了由政府分配、民众捐赠、官员私款、官民公债等组成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渠道。北宋中期以来,随着地方财政状况的恶化,官方经费支持减少,群众和士大夫的个人捐赠成为水利、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最重要的警卫。多元化融资渠道有效弥补了官方资金的不足,保证了短期内建设资金的充值,但也反映了宋代地方建设资金筹集的非制度化制度化。不管是民众帮助建立还是官员的私人捐赠,很多人为因素混杂在一起,建设工程因人而兴盛,因人而废的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为民间势力介入和控制地方事务提供了机会。

关键词:宋朝;地方建设民众捐赠资金。官员私下捐款。官民一起募捐

作者简介:纪振云(1977-),男,甘肃陈源远,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宋史。

矗立在古都开封南郊的繁塔以其独特的造型而闻名。和燔塔一样,许多石刻文字遍布塔体,其中一些文字详细记录了建造塔所需物资的来源和种类。王莲、魏天志等研究表明,繁塔完全是私人捐赠建造的,捐赠者中的在任官员、普通民众,甚至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店主都不惜财物。捐赠的东西五花八门,种类多样。不仅包括金银花废建筑石,还包括蔬菜、米粉、食醋等食材。例如,上面刻着“菜园王、2000个菠菜、20个萝卜”的字样。“王仁凡给父母宗亲两关钱,一石粳稻。”“祁州乘客乘坐杨寿源市汽车”;“轩峰市三头牛”等。更令人惊讶的是,刻在繁塔2楼东北内东墙上座上的文字详细记录了醋店孙老板在繁塔上建造人工醋的数量,即“每月1座5两人工醋,直到塔住圆为止”。到了太平兴国,7年正月15日之前供应过50席醋。“[]这样琐碎的记录背后隐藏着重要而丰富的历史信息,生动地反映了宋代地方建设经费筹集的主要途径——个人捐款。个人捐赠只是宋代地方公共建设经费筹集的方法之一,北宋中期以后地方建设经费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除了政府直接安排外,官员捐赠养老金、民众捐赠、僧侣筹集等都是地方公共建设经费筹集的重要方式。

学界对宋代地方建设经费的来源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学者们从不同方面对建设经费的来源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基本上通过官方出资、民间捐款、官民共同募捐等多种方式归纳[]。但是,现有成果仅限于对筹资途径的具体考察和分类描述,对于多元化筹资途径形成的背景还缺乏深入探索,没有对筹资方式不同的时期、地区、建设领域内的差异进行具体分析。本文希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探讨宋代地方公共建设经费的筹集途径。

第一,地方财政困难,建设经费严重不足。

从北宋中后期开始,由于财政中央化及对外战争形势的影响,宋代地方财政陷入困境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例如,包维民在《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一书中对此进行了分析:“从北宋中期开始,地方州县财政开始出现收入赤字后,情况越来越严重,到南宋也走向了极端。”【】关于地方财政困难的样子,宋人也有很多描写。就像北宋后期在杭州任职的苏轼在给朋友的信中说的“浙江人民饥饿道歉,公款匮乏”一样,作为一个地方长官,对灾民无能为力,“只是封闭清座”。【】富甲天下的杭州市财政也依然如此匮乏,其他地区的情况可想而知。宋徽宗时陈茶胜直言。“最近几年,朝廷知道了它,但因此不知道节日。教育部除了左朝在用的贫宫外,吴朝也依然存在。zero不是单独不死工,还缺少常平寺。[]徽宗挥霍无度,全国陷入严重的财政困难,原本穷困的地方财政进一步恶化。南宋地方的财政困难度比北宋更严重。在南宋初美洲工作的民工在给上司的公文中说:“四川州县,财力贫乏。所在的官兵不能按时支付金钱和粮食。”伴随着“丰年还这样复苏,有饥饿真的会令人寒心”的悲叹。[]小宗主干道之间的平江分公司从上任伊始就遇到了财赤的难题,当时“收入不断,匮乏之声震天响。根据事情的三天,仓库、警察国债、军队,军队直到“荒僻”,不知道该怎么办。[]平江被称为东南会府,在孝宗在位期间是南宋少有的治平势头。尽管如此,财政困难度丝毫没有缓解。南宋中期以来,内外交难的形势日益加剧,地方财政面临崩溃的危机,使胜胜者感到“一坐汤不吐不快”。[]

地方官员抱怨财政困难的声音出现在历史书上,例如光宗初任四川孙应说:“希望东川土地高尚,但与其不涨年龄,不如说是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公共。”宁宗甲“当县计fructus aurantium、于一月不救时,陈兵上任南康部队。\ \ \ \ " \ \ "[11]家庭14年(1221),陈迈、权丘、元贤,一方面“书机急、别火急”,另一方面“当前无、焦虑万象”左右为难。[12]古人云:“国家缺乏9年的储蓄,6年的储蓄很急,3年的储蓄不是那个国家”[13]。按照这个标准,南宋时期地方财政困难的情况已经到了国家不发达的地步。

宋代地方财政困难严重影响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因为政府投资不足,大量基础设施被废除,无法维修。孝宗顺熙4年(1177岁)的情况下,明珠官员计划开设准东湖。以“劳动大,费用高”为由,计划辍学[14]。顺熙末,江阴县委袁燮试图扩大弓箭手营家。以“驿站难,不要打开它的末端”结束了[15]。宁宗清元年,淳安县浮屯,行政长官郑某”

度其费非二百万不可”,而“县帑枵然,莫能倚办”[16]。在地方财政困局的重压下,各级政府尽量节省开支,不断压缩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对兴建之务讳莫如深。哲宗元祐间,苏轼在分析杭州府衙破败失修的原因时就指出:“近年监司急于财用,尤讳修造,自十千以上,不许擅支。以故官舍日坏,使前人遗构,鞠为朽壤,深可叹惜”[17]。南宋时广州东莞县南门外的石桥因“岁久屋败梁腐,寖趋于废,更数令,讳财靳力,漫不訾省”,直到理宗初才在县令赵汝汉的倡导下,由乡里富民集资重建[18]。还有宜黄县学,曾毁于理宗绍定初的战火,此后“凡更十四载,县为期会是趋,遑及缮修之事”[19]。正是政府因为财力不济,没钱搞建设,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又不得不兴建,在此背景下,从北宋中期起,逐渐催生出一条由政府、官员、民众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建设经费筹集途径。

二、多元化的建设经费筹集途径

梁庚尧先生在分析南宋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时指出:“水利建设是由政府和社会来共同投资。政府经费和民间资金,都是南宋水利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20]其实不仅限于水利建设,其他地方公共设施如学校、祠庙、桥道、津渡等的建设经费也大多来自政府调拨与民间捐助,而随着政府财政的日渐吃紧,南宋以来,民间资金在地方建设经费构成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另外,除了政府经费和民间资金外,官员私人捐资也是宋代地方建设资金筹集的重要途径,这种本该大书特书的筹资方式在过往的研究中却很少引起学者们的关注。

1.政府调拨

各级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负有建设、维护与管理之责,大凡水利、桥道、学校、官署等工程建设,多有来自政府的经费支持。政府调拨的建设经费中虽有源自朝廷的直接拨款,但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筹集调拨。由朝廷提供经费营建的主要限于重大水利工程、历代圣贤祠庙、各种官用屋舍仓廪等。如哲宗元祐五年(1090)三月,朝廷诏赐“元丰库钱二十万贯和雇人夫”,大兴修浚黄河故道工役[21]。孝宗乾道二年(1166),温州受海潮袭击,损失惨重,朝廷急令“内藏库支降钱二万贯,付温州专充修筑塘堤、斗门使用”。[22]孔孟等前代圣贤祠庙也多由朝廷专款修建,如真宗景德三年(1006),在资政殿大学士王钦若的建议下,朝廷“特降敕命指挥,令诸道州府军监文宣王庙摧毁处,量破仓库头子钱修葺”。[23]神宗元丰七年(1084),为尊崇孟子,特“诏赐库钱三十万”,增修位于邹城的孟子庙。[24]南宋以后,朝廷所拨经费多用于建修官用房舍,如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御前支降钱一十五万贯,令两浙运司限一季修盖皇城司寨屋三千间”。[25]孝宗淳熙十四年(1187),“鄂州盖造大军仓一百间,蒙朝廷支降钱一万五千贯”。[26]当然,由朝廷直接拨付的地方建设经费毕竟有限,大部分源自官方的建设资金由各级地方政府来筹措,这些经费主要来自地方上的储备物资常平钱谷及州县的日常经费,其中常平钱谷又是地方建设的经常之费。

北宋前期,常平钱谷主要用于赈灾等,从王安石变法起,始用作兴修农田水利之资,自此以后,广泛运用于水利等地方建设。如哲宗元祐元年(1086),郑州请修廨舍、仓库等,诏令除预借“二年公使钱”外,“余于常平钱内借支”[27]。元祐二年(1087),知越州黄某“发常平余钱筑塘捍海”[28]。徽宗崇宁二年(1103),詔天下行三舍法,并“命州县出常平钱,悉建学社”[29]。高宗绍兴二十三年(1153),太平州拟修筑圩垾堤岸,乞请“和雇人工钱米”,拟“于常平钱米内应副”,得到朝廷允准。[30]真州旧有居养院“以处老疾无告者”,后毁于火灾,宁宗庆元初,提举常平公事汪梓利用职务之便,“岁支常平钱”加以葺治。[31]从上述可知,常平钱谷作为地方财政的一部分,虽由地方管理,但使用权归中央,由朝廷统一支配,与朝廷直接拨付的建设经费一样,主要用于水利、官舍等的建设。

州县财政是除常平钱外宋代地方政府支持基础建设的又一主要资金来源,用于支援地方建设的州县财政包括库存物资、政府日常经费等。尽管宋代地方财政吃紧,不过为了减轻民众负担,一些有见识的地方官往往选择动用官库财物搞建设,如仁宗景祐初,龙泉县兴迁城之役,“约费一万八千六百有余两,俱取诸公藏”。[32]同样的,在神宗熙宁五年(1072)齐州重修城北水门的工程中,“以库钱买石,僦民为工”[33]。元丰间,信州修学,知州郏亶“发库钱五十万”以助役[34]。高宗绍兴间,赵敦临任乐清令,十分重视公共建设,建学舍、新馆舍,“以至桥梁道路无不缮治”,而“一钱不以取民,而皆出于公帑”[35]。绍兴末,成都府修葺城墙,“费公帑十有六万,而九邑之民一毫无与”[36]。光宗绍熙间,连州迁建新学,“费出公帑,民不及知”[37]。有库存官钱可用固然好,而在那些财政极度紧张的地区,地方官员则不得不从日常经费中节省建设资金。如孝宗时王木叔知绩溪县,目睹境内水患频发而塘堨多废,于是节缩治县之费,“稍得余钱”以修筑塘堤[38]。宁宗嘉定间,眉山县谋兴水利之役,苦于经费无措,县丞张麟之“节缩财用,损常年三之二,凡得钱三百万”以助其役[39]。理宗绍定四年(1231),绵竹县修造石桥,所用“竹木土石之工凡三千九百六十有五,合为钱五百一十九万有奇”,皆知县宇文峒“节缩浮蠹以营之”。淳祐六年(1246),淳安县翻修监狱,除了向上级政府“求捐金谷给费”外,知县虞某“节缩浮费,以县余财佐之”[40]。

总体而言,两宋时期,由政府直接调拨的建设资金相对较少。受战争形势及冗官冗费的影响,从北宋中期开始,国家财政陷入困顿,尤其是南宋时期,朝廷疲于应付巨额军费、岁币及官俸,能用于地方建设的经费少之又少。地方政府受财政中央化的影响,能够自由支配的财富十分有限,而其中大部分用做上供、犒军及支付本地官俸之费,建设经费在地方财政开支中几乎不占比重。地方建设缺少了来自政府制度化的财政支持,仅靠地方官员东拼西凑、紧缩用度以筹措建设费用,显然并非长久之计。除非另辟蹊径,则很难保证地方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于是,以官员捐资捐俸、民众献财献物为主的筹款方式在政府资金严重缺口的背景下逐渐活跃于地方建设经费筹集的过程中。

2.官员捐俸

地方官通过捐献俸钱筹集建设经费可以说是宋人的创新,宋以前虽然也有官员捐俸做公益,但多限于赈灾济贫,极少用作建设经费。从宋代开始,官员捐俸搞建设的现象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成为地方建设经费筹集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南宋时期,地方官员的捐俸行为遍及官署、学校等多个建设领域。

官衙等官方建筑的新旧完损与否,直接关系地方官的脸面与政绩评价,因此历代地方长官热衷于衙署建设,在财政紧张的背景下,某些地方官不惜自掏腰包创新官署。如孝宗淳熙二年(1175),长洲县丞赵某以丞厅破败“弗可居,于是发私财以佐其用”,募工翻建一新[41]。至宁宗庆元间,主簿厅又因常年失修而毁损不堪,知县黄宜拨经费加以修缮,不足部分,由主簿黄士特“捐俸百千以佐用”[42]。嘉定三年(1210),知长宁军虞某受当地士绅之请,修建贡院,以经费不足,乃“捐钱二十万经始其役”[43]。另在嘉定末年仙居县重建县尉厅的过程中,知县林岳“率先捐钱五万佐费”,县尉钱抚“复捐俸继焉”,二人的慷慨之举使得尉厅焕然一新。[44]南宋后期人赵汝瀁任奉新县丞,该县“丞无厅事已三十年”,汝瀁到任后,“捐俸一新之”[45]。另有钱温伯者任临海县令,“顾县狱岁久,庳陋倾侧,……恻然兴念,捐金五十余万,鸠工度材,撤而新之”[46]。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一是官员捐俸的时间集中于南宋中后期;二是由地方官捐建的基本上是县级官署。官署作为政府建筑,一般均由官方出资营建,南宋中后期地方财政极度困难,处于财政管理体系最末端的县级财政濒于崩溃。在此情形下,出现了地方官员自费建设办公场所的罕见现象。

除捐建官署外,地方官员也通过捐资捐俸的方式支持学校等设施建设。学校既是为国育才之地,又是推行教化的前沿阵地,因此兴修学校是许多文人出身的地方官捐俸之首选。现存宋人撰写的《学记》中不乏地方官捐俸建学的记载, 如宁宗嘉定三年(1210),建宁府建紫芝书院,知府李某“捐俸钱三千余缗”以助役。[47]嘉定十三年(1220),邵州迁建新学,其所需经费几乎全由当地官员捐助,据《迁学记》载:知州刘某为“捐金谷,以缗计者一千二百,以斛计者四百。役兴而侯代去,新侯李守至,复助钱二十万,洪别驾补视其数之半,相与趋成之。”[48]理宗嘉熙年间,容县谋修葺县学,以经费不足,学正梁汝翼等“自捐己俸,撙节支用……州长吏梁侯亦捐金为助。”至淳祐二年(1242),新任知州邵某“复捐俸粟百斛以助丹雘”[49]。宝祐三年(1255),连江县学凿建泮池,“时公帑赤立”,知县陈某“勇为之”,一切“悉出己俸”[50]。另如徐端卿任镇江府学教授,“修学舍,建贡院,至捐私帑以助其役”[51]。邵州重修州学,“役大费广,力不能支”,知州方信儒“亟捐金倡率之”[52]等。类似记载,频见于史册。

地方官捐助建设的项目不仅限于办公之所的官署和育才之地的学校,举凡水利、路桥、祠庙等的建设均有来自官员捐助的支持。如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长泰县令邱某为筹集修路经费,“捐俸勇施,为邑人倡”[53]。宁宗庆元二年(1196),江西路转运判官赵某、提举常平王某及知丰城县林某共同“捐钱出粟”修筑丰城境内观巷堤[54]。理宗淳祐九年(1249),连江知县“捐俸择工”修治通济桥[55]。淳祐十一年(1251),知潮州刘希仁“捐俸楮三千”倡修韩文公庙[56]。上述均为南宋中后期地方官员捐钱兴建的典范。

捐俸搞建设既是地方官在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也是宋代士大夫经世精神的集中体现。受儒家治国平天下理想的影响,宋代士大夫普遍关注现实社会,有着强烈的经世意识。入则安定天下,出则治平一方成为许多人入仕为官的至高追求,而推动地方建设,造福于民是实现其政治理想的重要途径。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宋代州县官吏十分重视基础建设,所到之处,无不以兴水利、修学校等为急务。如范仲淹任兴化县令时,曾主持兴修泰州捍海堤堰以防遏海潮[57]。王安石知鄞县时,“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58]。熙宁名臣陈襄“莅官所至,必务兴学校”[59]。南宋名儒杨汝南“尤以教化为先务”,知古田县期间,“修学舍,置学田……又造安福桥”以济涉者[60]。文士出身的宋代地方官受儒家致用思想的影响,虽然多以促建设、兴实业为己任,然而拮据的地方财政却难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于是一些有抱负的官员便自筹经费发展基础建设。

官员捐俸搞建设固然有塑造政绩的目的,但更多的是为了推动地方发展。他们出资建设的多属利国利民的基础设施,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官员个人出资,造福于民,这种不计私利的奉献行为体现了传统士大夫家国一体的情怀及浓厚的民本意识。捐俸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建设资金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起到了表率众人的作用。地方官员通过捐俸,以身作则,为广大民众树立了榜样。宋代民众积极投身于地方建设,应该说与地方官的倡导表率有很大关系。

3.民众捐献

民众捐献是北宋中期以后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地方建设经费的筹集途径。参与建设经费捐献的既有城乡富民、知识精英,也有宗教人士及其他普通民众,其中富民是民众捐建群体中的主力军。关于宋代富民之于地方社会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学界充分认同。如梁庚尧在分析南宋乡村社会形势时说:正是由于“富家负起经济上较大的责任”,才使得贫富差距不断加剧的乡村“未发生大规模的农村变乱”[61]。林文勋也说:“‘富民’是国家的基础,国家的统治必须依赖于富民”[62]、“富民是国家统治乡村所依靠的重要力量。富民通过办学、赈济灾荒、兴修水利等,在乡村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63]。

诚如学者所言,富民阶层在维护地方稳定、助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就包括通过提供资金支持地方建设事业的持续发展。富民等民间力量为地方建设提供物资支持主要是通过自动捐献与地方官劝率两种方式进行的。多数情况下,民众对捐助地方建设持积极态度,如奉新县南津桥原为“邑人胡氏所营创”,太宗太平兴国间山洪大作,桥毁于一旦,政府有意重建,“然而工筑至大,用度实繁,县吏不敢赋于人”,于是“胡氏慨然发愤,遽尔捐资”,“未踰月而桥成”[64]。胡氏两次出资建桥,不仅解了官府之忧,而且造福于乡里,其锲而不舍的义举值得称道。高宗绍兴间,乐清县尉吴芾迁建县学,“邑人义其为,争出力,捐金佐之,不数年学成”[65]。南宋后期,上高县修建济川桥,“是役也,公帑亡费”。诺大的工程,官府居然没有出一文钱,所有费用由民众自愿捐助,正如主持造桥事宜的知县江湘所言:本地士民“或殚其力役,或协其赀财,有献梁石之遗者,若神敺而鬼输;有发丛甓之藏者,若天坠而地出”[66]。另如昆山县至和塘,初建于宋仁宗至和年间,至南宋末,“修治之功不加”者二百余年,后在官府的倡议下,“富民争出财以助工,官无重费,不越四旬而竣事”[67]。不过,由于捐建行为耗资巨大,并不是所有人都自愿参与,为了动员更多民众支持地方建设,地方官或甘言劝诱,或捐俸劝率,以期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仁宗庆历初,华亭县浚治顾会浦,知县钱某为筹经费,不惜美言相劝,“募邑之大姓,洎濒浦豪居、力能捐金钱助庸者,意其丰约,疏之于牍。……凡得钱一百三十六万”[68]。孝宗淳熙间,开化县建通济桥,县令丁某召阖县“父老至庭”,“询里邑之乐输者”,并“捐己俸,委邑人主之,先造三节以为民劝,其余应者纷然,遂足其数”[69]。稍后宁德县重创儒学,县令赵善悉“斥公帑,捐己俸,令其乡大姓劝相输力,以佐其费”[70]。宁宗庆元初,青田知县黄某拟修复“坏久勿葺”的济宁桥(即永济桥),以“县窘于用”,欲向民众募资,然“乡人素啬于施”,于是黄某“捐金以为率”,且“集士夫而觞之,合席无难色,有捐钱五万者,其次或三万,或二万……合所得几百万”[71]。理宗宝祐元年(1253),青溪县创县学,知县石某“捐俸以倡,乡之秀民闻风兴起。……助缗五万有奇”[72]。可见,为了动员民众捐助建设,地方官们着实费了一番功夫。

在地方建设经费的筹集中,基层知识精英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

直接捐钱捐物,而且还承担起协助官方向民众劝捐的重任。如湖州德清县孔庙初创于仁宗明道间,至高宗绍兴初,已然“墻屋頽圮,草茀于堂”。本地儒士郑如几立志重建,“率邑子沈良能,相与告于邑令杨锬及凡境内之士大夫。士大夫悉劝趋之,争佐其费。”[73]。绍兴十载(1140),雷州知州胡某欲重建州学,然“念军旅之后,顾惜民力而未遑。”本籍“儒冠之士闻风而靡,……乃率诣府庭,请各出私钱。”正是在当地士人的倡议协助在,“不费公家一金,不调编户一民”,州学“不踰时而告成”[74]。孝宗时河源知县薛彦博以县学偏于一隅,谋迁址扩建以劝学,“邑之士相与劝率,以助赀役”[75]。台州旧无贡院,“每大比,则辟寺宇为之,科需烦扰,士民皆不便”[76]。至宁宗嘉定末,本地免解进士赵师竀等聚议筹建之,新任知州齐某“闻而劝奖,捐金给粟,助其役。”于是“郡邑之僚寀,桑梓之达士,友之同志,从风乐施”[77]。读书人以孔门弟子自居,以兴学设教为己任,故其参与援建者,多以孔庙学校为主。

参与地方建设的民众还包括僧侣等宗教人士,僧侣群体主要以募捐的方式为寺庙、桥道等筹集建设经费。如神宗元丰年间,旌德县修建平政桥,僧人惟静受知县马譓之托筹募经费,其“以因果之说勉诸好事长者”,“于是输材者、捐谷者、受役者、施金者,辐辏毕至”[78]。台州兜率寺始创于唐神龙年间,宋高宗绍兴初毁于战火,绍兴十七年(1147),“寺僧祖照、德渊辈相与经画兴复”,“于是分诣大姓,乞其功用之费。远近响应,无不乐施。”[79]。绍兴二十三年(1153),剑州重修武侯桥,“邑子贾凌、浮图道暄等七人诱乐施者助其役”[80]。孝宗淳熙中,瓯宁县修万石桥,以经费不足,县令“属僧妙昌董其事,且使求四方之助”,妙昌与了性等“南下求赀于富室,稇载而来”[81]。昆山县慧聚寺建于南朝梁武帝时,至南宋理宗端平间,“佛殿尽爇……过之者欲薙榛棘,疏瓦砾,卒以费役巨烦而止”。寺僧良珙者“慨然以兴废爲任,首己资倡好善者,叩楹棚,亦无不倾心乐施”。在他的努力下,佛殿得以重建[82]。僧侣筹建佛寺乃其责任所在,而北宋中期以后,僧人积极募集建桥之资,显然是对佛家福田思想与慈善观念的践行。

正是因为广大民众的资金支持,使得北宋中期以后地方建设不仅没有受到财政困境的影响,反而获得更大的发展。正如黄宽重所言:“从北宋晚期起,朝廷不断加强财政中央化的种种措施,不免会影响地方政务与建设的推动。不过,检视相关史籍,特别是南宋的文集、地方志等资料,却会发现从北宋到南宋,江南地区各州县诸多有形的硬件建设,如城墙、官衙、学校、书院、贡院、寺庙乃至桥梁、渠堰水利等不断兴修或重建,规模越来越大。宋代各地的公共建设与文化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当地的乡居官员、士人与富豪,而富人是主要的赞助者”[83]。可见,民众的捐献成为北宋中晚期以后地方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

政府调拨、官员捐俸、民众捐献是宋代地方建设经费筹集中最常见的三种途径,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政府摊派、以工代赈、食利人户自行分摊等多种集资途径并存。如果遇到耗资巨大的水利、城防等大型工程建设,则需要朝廷、州县政府及广大民众通力合作,共同筹措建设经费。这些筹款方式学界多有述及,本文不再赘述。

三、宋代地方建设经费筹集途径统计分析——以桥梁建设为例

学界对宋代建设经费的探讨集中于来源方式的考察与归类,并大致梳理出了官方出资、民众捐资及官民共筹等途径。不过,类似研究对于宋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建设经费的筹集缺乏具体考察,对不同建设领域经费的来源与构成缺少具体分析,对官方资金与民间资金在建设经费中所占比例的考察过于模糊,缺乏较为明晰的界定,对经费筹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及其影响关注不够。如张俊飞的《宋代江南地区水利建设经费来源讨论》[84]一文对宋代江南水利建设经费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的考察,虽然将建设经费的来源问题置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来讨论,但却缺乏历时性的考察,即对两宋不同时期水利建设经费来源途径的变化关注不够。比如作者认为宋代江南水利兴建的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这种观点放在北宋及南宋前期可以说得通,如果用来总结南宋中后期水利建设经费的来源,则难以成立,在国家财政极度紧张的背景下,南宋中后期包括水利建设在内的大量地方建设主要通过民间募资与地方官捐资筹集经费。值得一提的是,学者们往往将地方官个人的捐献纳入官方财政拨款的范围,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官方财政投入的范围,抹杀了官员个人的贡献。正是由于这些不足的存在,以致上述研究呈现给我们的总是一种模糊而大概的印象,使我们难以通过现有成果全面而清楚地了解宋代地方建设及经费来源的具体情况。本文将以桥梁建设为例,对宋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经费筹集的途径作综合量化分析,藉此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笔者以《全宋文》[85]所收录的《桥记》资料为基础,较为全面地统计了两宋时期不同地区桥梁建设经费的来源与构成情况,具体参见下表:

两宋時期桥梁建设经费来源一览


经费来源

桥梁名称

修建时间

地区分布

文献出处

(29)

洛阳通远桥

宝元二年

京西路

《蔡忠惠集》卷二五

虔州知政桥

绍兴二十年

江南西路

《盘洲文集》卷三〇

处州平政桥

乾道四年

两浙东路

《浙江通志》卷三八

明州湖桥

乾道四年

两浙东路

《敬止录》卷六

信州平政桥

淳熙元年

江南东路

《文定集》卷九

魏城通济桥

淳熙六年

成都府路

乾隆《绵竹县志》卷一六

永春云龙桥

淳熙七年

福建路

民国《永春县志》卷五

瓯宁万石桥

淳熙七年

福建路

嘉靖《建宁府志》卷二〇

苏州行春桥

淳熙十四年

两浙西路

《姑苏志》卷一九

成都驷马桥

淳熙末

成都府路

《成都文类》卷二五

新喻县秀江桥

绍熙元年

江南西路

《诚斋集》卷七三

漳州三十五桥

庆元四年

福建路

道光《福建通志》卷二九

袁州永济桥

庆元六年

江南西路

乾隆《袁州府志》卷三二

天台清溪桥

嘉泰二年

两浙东路

雍正《浙江通志》卷三七

乐清姜公桥

嘉泰二年

两浙东路

雍正《浙江通志》卷三八

苏州入京桥

嘉泰四年

两浙西路

《吴都文粹》续编卷三五

上高济川桥

嘉定中

江南西路

嘉庆《上高县志》卷一三

武宁桥

嘉定十年

江南西路

《洺水集》卷一一

处州平政桥

嘉定十年

两浙东路

《篔窗集》卷四

袁州平政桥

嘉定十三年

江南西路

乾隆《袁州府志》卷三二

临安浮溪桥

绍定二年

两浙西路

《咸淳临安志》卷二一

绵竹县湖桥

绍定四年

成都府路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四

建阳拱辰桥

淳祐四年

福建路

嘉靖《建阳县志》卷六

徽州庆丰桥

宝祐元年

江南东路

《秋崖集》卷三六

镇淮饮虹桥

宝祐四年

江南东路

《景定建康志》卷一六

慈溪广利桥

宝祐六年

两浙东路

《开庆四明续志》卷二

邵州跃龙桥

南宋后期

荆湖南路

《耻堂存稿》卷四

瑞州锦江桥

咸淳七年

江南西路

同治《高安县志》卷二二

吉州习溪桥

咸淳九年

江南西路

《须溪集》卷五

(55)

萧山县梦笔桥

天圣四年

两浙路

乾隆《绍兴府志》卷八

并州永济桥

明道初年

河东路

《苏学士文集》卷一三

吴江利往桥

庆历七年

两浙路

《吴都文粹》续集卷三六

宁海桐山桥

嘉祐中

两浙路

《赤城集》卷一四

永泰县北桥

嘉祐八年

梓州路

《丹渊集》卷二三

慈溪县桥

治平三年

两浙路

至正《四明续志》卷一一

崇德县桥

北宋中前期

两浙路

《都官集》卷八

鄞县百梁桥

熙宁中

两浙路

《敬止录》卷一〇

龙泉王公桥

元丰五年

两浙路

乾隆《龙泉县志》卷一〇

旌德平政桥

元丰五年

江南东路

嘉庆《旌德县志》卷九

乐清万桥

元祐二年

两浙路

雍正《浙江通志》卷三八

钱塘永安桥

建中靖国初

两浙路

《咸淳临安志》卷二一

尤溪坦履桥

崇宁初

福建路

《演山集》卷一六

简州通惠桥

崇宁三年

成都府路

《全蜀艺文志》卷三三

衢州溪桥

大观元年

两浙路

《北山小集》卷一八

睦州政平桥

政和四年

两浙路

《严陵集》卷八

建州双峡桥

靖康二年

福建路

康熙《建宁府志》卷四四

虔州桥

建炎二年

江南西路

《盘洲文集》卷三〇

慈溪沈师桥

建炎三年

两浙东路

雍正《慈溪县志》卷一一

奉化惠政桥

绍兴元年

两浙东路

雍正《浙江通志》卷三五

德阳文明桥

绍兴六年

成都府路

《宋代蜀文辑存》卷三五

钱塘永安桥

绍兴七年

两浙西路

《咸淳临安志》卷二一

安福凤林桥

绍兴十年

江南西路

《卢溪文集》卷三五

衢州章戴桥

绍兴十四年

两浙东路

民国《衢县志》卷一七

鄞县百梁桥

绍兴十五年

两浙东路

《敬止录》卷一〇

饶州庆善桥

绍兴二十一年

江南东路

《盘洲文集》卷三一

尧城欧阳桥

绍兴二十三年

江南东路

《古今图书集成》卷八〇九

剑州武侯桥

绍兴二十三年

利州路

《宋代蜀文辑存》卷六五

开化双溪桥

绍兴二十五年

两浙东路

雍正《浙江通志》卷三七

尧城乌龙桥

绍兴三十年

江南东路

《古今图书集成》卷八〇九

庐陵邹公桥

绍兴三十年

江南西路

《省斋文稿》卷二八

兰溪板桥

绍兴三十一年

两浙东路

《敬乡录》卷七

南浦漳浦桥

绍兴间

夔州路

《东涧集》卷一三

雷州百丈桥

乾道间

广南西路

嘉庆《雷州府志》卷一八

灌阳会湘桥

乾道、淳熙间

荆湖南路

民国《灌阳县志》卷三

尧城广利桥

淳熙五年

江南东路

《古今图书集成》卷八〇九

宜黄立义桥

淳熙八年

江南西路

同治《宜黄县志》卷四五

余姚客星桥

淳熙十年

两浙东路

《烛湖集》卷九

富阳建新桥

淳熙十一年

两浙西路

万历《杭州府志》卷四五

涪城重熙桥

淳熙十六年

成都府路

《宋代蜀文辑存》卷一〇〇

瓯宁万石桥

淳熙末

福建路

嘉靖《建宁府志》卷二〇

安溪龙津桥

嘉定三年前[86]

福建路

《复斋集》卷九

南浦漳浦桥

嘉定六年

夔州路

《东涧集》卷一三

雷州百丈桥

嘉定十六年

广南西路

嘉庆《雷州府志》卷一八

上高济川桥

南宋后期

江南西路

嘉庆《上高县志》卷一三

隆庆平济桥

嘉定十四年

利州路

道光《保宁府志》卷一四

眉州博济桥

嘉定中

成都府路

嘉庆《眉州属志》卷一九

上饶善济桥

嘉定末

江南东路

《西山文集》卷二五

苏州夏侯桥

宝庆元年

两浙西路

《吴都文粹》续集卷三五

义乌兴济桥

淳祐五年

两浙东路

嘉庆《义乌县志》卷二

开化芹涧桥

景定五年

两浙东路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三

南堤文星桥

咸淳六年

荆湖南路

光绪《湘阴县图志》卷三〇

崇仁县黄洲桥

咸淳七年

江南西路

《黄氏日钞》卷八七

耒阳金厢桥

咸淳九年

荆湖南路

光绪《湖南通志》卷四四

东阳玉虹桥

南宋末

两浙东路

《太白山斋遗稿》卷上

(23)

连江朱公桥

嘉祐三年

福建路

民国《连江县志》卷五

新城岁寒桥

绍圣元年

两浙路

道光《新城县志》卷二一

汲县邵公桥

政和元年

河北西路

乾隆《卫辉府志》卷四五

开化双溪桥

政和中

两浙路

雍正《浙江通志》卷三七

新城县溪桥

淳熙二年

两浙西路

民国《新登县志》卷六

新安相公桥

淳熙七年

江南东路

《竹洲集》卷一一

宁海桐山桥

淳熙十年

两浙东路

《赤城集》卷一四

常熟跨塘桥

淳熙十年

两浙西路

《吴都文粹》续集卷三六

衢州章戴桥

绍熙元年

两浙东路

雍正《浙江通志》卷三七

桐庐县政惠桥

绍熙三年

两浙西路

《烛湖集》卷九

贵溪县上清桥

绍熙四年

江南东路

《朱文公文集》卷八〇

安福县凤林桥

庆元二年

江南西路

《平园续稿》卷一八

淳安百丈桥

庆元三年

两浙西路

嘉靖《淳安县志》卷一五

宝庆府跃龙桥

嘉定间

荆湖南路

《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九

东莞德生桥

绍定二年

广南东路

民国《东莞县志》卷九〇

南剑州延安桥

端平元年

福建路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八九

新兴安浦桥

端平二年

广南东路

弘治《抚州府志》卷六

漳州虎渡桥

嘉熙二年

福建路

万历《漳州府志》卷一八

建宁府十桥

淳祐三年

福建路

康熙《建宁府志》卷四二

庆元府高桥

宝祐四年

两浙东路

《开庆四明续志》卷二

庆元府东津桥

南宋后期

两浙东路

《敬止录》卷一〇

信州诸溪桥

南宋后期

江南东路

康熙《广信府志》卷三四

宁海县登台桥

南宋后期

两浙东路

光绪《宁海县志》卷二一

(14)

武陵归老桥

北宋中期

荆湖北路

《元丰类稿》卷一八

众会镇南桥

北宋中期

《丹渊集》卷二三

天台临川桥

隆兴元年

两浙东路

《赤城志》卷三

开化通济桥

淳熙七年

两浙东路

光绪《开化县志》卷一二

青田永济桥

庆元二年

两浙东路

雍正《浙江通志》卷三八

南雄州平政桥

开禧元年

广南东路

《古今图书集成》卷一三二四

上虞丰惠桥

嘉定十七年

两浙东路

《袁正献公遗文钞》卷上

崇安衢川桥

嘉定、宝庆间

福建路

《渔墅类稿》卷五

浦江席场桥

宝庆元年

两浙东路

乾隆《浦江县志》卷一五

长泰虎渡桥

绍定、淳祐间

福建路

万历《漳州府志》卷二四

淳安青溪桥

淳祐六年

两浙西路

嘉靖《淳安县志》卷一五

连江通济桥

淳祐九年

福建路

民国《连江县志》卷五

建昌军溢溪桥

咸淳七年

江南西路

《黄氏日钞》卷八八

径川寿安桥

南宋后期

两浙东路

《南雁荡山志》卷九

上表是在对宋人撰写的一百多篇《桥记》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完成的,虽然其所记录的只是整个宋代桥道建设工程的局部,不过这些完整性和可信度较高的原始文献,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真实地反映着宋代桥梁及其他建设领域经费来源与构成的大致情状。统计显示,政府筹资、民众集资、官民共筹及官员私捐等是宋代桥梁建设经费筹集的主要途径。在表中所列的121处桥梁的创建中,只有不到25%的工程完全由政府提供建设资金,其余大部分或由民众集资兴建、或由官民共同筹建,还有少部分是在任或赋闲官员私人捐建的。这与宋人所谓的“桥梁道路,责在有司”[87]、“抑治其道路,太守责也”[88]等说法相去甚远。也就是说,根据宋人的描述,宋代官方在桥梁建设经费筹集中的贡献是十分有限的,远远没有起到架桥铺路,“责在有司”的作用。与政府的“无作为”相比,广大民众建桥的积极性很高,完全由民间人士众筹修建的大型桥梁工程多达55处,约占总数的45%,在另外由官民共同筹资的23座桥梁的修建过程中,民间人士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宋人将政府参与过少的原因归结为民众高涨的积极性,如潘梦旗在《重建夏侯桥记》中说:“桥梁道路,责在有司,吴人尚义,争出己私,闾里兴修,历历可举”[89]。然而这也许只是表面现象,苏简在《重修板桥记》中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他说:“夫开道途,谨关梁,吏事也……郡县多事,力不暇给,而重于劳民,政废不举,斯盖一端。”[90]真德秀也说:“考诸《春秋外传》与《孟子》之书”,造桥修路“为先王之政而非民之事也……后世官与民为二,凡有司之所当任者,悉使吾民自为之也。民于斯时,以其仰事俯育之余,又代任有司之责,可谓难矣。”[91]而据蔡戡所言,地方政府通过向民众摊派的方式筹集建设经费,他在《州县科扰之弊札子》中说:“为保正者科买土产,科买竹木;巡尉下乡,则预备酒食;若居民被盗,则先纳赏钱……以至修造公廨、巡铺、桥梁、驿舍,一切取办,故中人之家无不剔屋破产以充役”。[92]不可否认,的确存在少数热心公益的富民乡绅积极主动地捐助地方建设的现象,但多数情况下,民众捐钱支持公共建设并非自愿。而正是因为地方政府与官员“力不暇给”,甚至强行摊派,才迫使广大民众不得不“代任有司之责”而“自为之”,这也是宋代民众大规模参与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原因。

根据以上统计与分析,大致可得出如下推论:

一是就桥梁创修的时间而言,在121座被完整记录创修过程的桥梁中,有97座是南宋时期修建的,其中大部分创修于南宋孝宗以后。也就是说,宋代桥梁建设的高潮期很可能出现在南宋中后期。

二是就地区分布而言,除洛阳通远桥、并州永济桥、汲县邵公桥地处北方地区,另有众会镇南桥所处路分不详外,其余117座桥梁均分布于南方地区,尤其集中于南宋核心统治区两浙路、江南东、西路及福建路,其中两浙路(南宋初析为东、西路)最多,共51座,江南东、西路合计28座,福建路也有15座,三个地区相加接近100座,也就是说,据宋人《桥记》资料记载,两宋时期有将近80%的大型桥梁创修于上述地区。当然这种分析只能做到相对准确,因为目前所能见到的《桥记》资料主要保存在南宋人的文集及地方志文献中,而宋代流传至今的地方志主要集中于两浙地区。如程民生分析指出:“宋代地域经济的史料分布很不平衡。东南地区经济的史料十分丰富,尤以两浙为多。宋代现存并刊行的地方志有25种,两浙就有22种。”[93]这正是两浙地区修建的桥梁远多于其他地区的主要原因。

三是就建设经费筹集的途径而言,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也存在明显的差异。首先,无论北宋还是南宋,非官方途径筹集的资金都是桥梁建设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即便是地方财政状况较好的北宋时期,完全由官方出资兴造的只有宋仁宗宝元年间的洛阳通远桥1座而已,而由民众集资建设的多达17座,当然,这一数据很可能因为关于北宋时期造桥资料的缺失而存在误差。其次,官方出资造桥主要集中于南宋孝宗与宁宗时期,如在29座由官方筹建的桥梁中,有17座是在这两个时期修建的。虽然南宋时期国家财政长期紧张,但孝宗和宁宗统治期间则是相对稳定而富裕的时期,也是南宋地方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较为宽裕的财政状况为政府履行建设职能提供了资金保障。再次,非官方资金对造桥行为的支持集中在南宋初期及中晚期,如在由民众集资兴建的55座桥梁中,有23座建于高宗时期及南宋最后50年间,其中高宗绍兴年间,无疑是民众投资建桥的高潮期,共有14座民间资金支持的桥梁在这一时期被建成。另外在官员私人捐建的桥梁中,又将近一半是南宋晚期的建筑。这种现象其实与学者们对南宋财政状况的判断是一致的,南宋初期内外交困,财政极其困难,各级政府疲于应付“簿书期会”等要务,对地方建设等不急之务自然无暇顾及;而宋宁宗之后的50年,国家重新陷入了严重内耗与对外战争的漩涡中,“赋入不继”,州县“帑庾枵然”,更是无力支持建设事业。此种形势下,民间财富逐渐取代官方拨款,成为支持地方建设的主要资金。最后,从不同地区间的比对来看,官方资金更多的投向了江南西路,在该路16座修建过程得到详细记录的桥梁中,居然有一半是官方筹集建造的,这一比例远远超过了其他地区,关于官方大力支持该地区桥梁建设的原因则无从考知。与江南西路不同的是,两浙路是民间资金和官员私人捐金发挥重要作用的地区,该区域内的51座桥梁中,有24座是民众筹建的,7座为官员个人捐金修建,另有11座是在民众积极参与筹资的情况建成的,只有9座由官方全资建设。两浙是宋代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富民、巨商及乡居赋闲的官员云集于此,民间财富十分充裕,不仅桥道建设,其他诸如水利、学校、祠庙、津渡甚至官衙公署等的创修均有民间资金的参与。尤其在南宋时期,两浙路作为京畿近路,各级政府负担着沉重的上供与军需任务,财政的紧张程度可想而知,在官方无暇顾及的情况下,与江南水乡民众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的桥梁的建设便成为吸引民间资金的重要领域。

总之,宋代桥梁建设经费主要由官方与非官方两种途径筹集而来,其中又以非官方的民众集资与官员私捐为主要来源,而本来担负着桥道建设重任的地方政府,因为种种原因,只起到辅助作用。罗志田在讨论传统时代“郡县空虚”状态下的乡里社会时说:从南宋开始,民间人士在地方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乡之士不仅要化民成俗,还要凝聚社会”,于是就出现了“代表国家者常不行使其功能,而行使国家功能者常不代表国家。”[94]在宋代地方建设经费筹集过程中,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很少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非官方的民众部分的取代州县政府职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大显身手。这一来自建设领域的官民角色错位,正好可以应证罗先生的上述观点。

结 语

多元化的经费来源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宋代地方建设经费筹集的非制度性特征。在地方财政紧张的背景下,财政支配以应付上供、军需及官俸为首选,被视为不急之务的地方建设所需经费并未纳入官方预算[95],建设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从而导致许多基础设施因经费不足而常年失修,并因此形成了政府、官员、民众多途筹资的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来源的非制度性不仅体现为官方财政支配制度中缺少对建设经费的明确定位,而且表现为建设经费筹集方式的无序与失范。无论上述何种途径,由于制度的缺位而存在太多人为因素,正如余新忠先生在讨论清代江南河道治理时所说的:河道淤塞“能否得到及时疏浚,完全要视地方和国家的财力、当政者德道心和行政能力以及地方热心人士的存在与否等多种因素而决定”。[96]这段论述同样符合宋代地方建设经费筹集的实际情况,地方官员的爱民之心和行政能力、民间人士对建设的积极性与参与度等直接决定建设经费的来源与建设事业的发展。这种缺乏制度保障的人为因素虽然在短期内能够保证建设经费的充盈,却不可能持久地发挥作用,于是在地方建设中就出现了因人而兴,以人而废的普遍现象,这也正是人治时代地方建设所面临的最大困境。

[①]参见王瑞安、魏千志:《开封宋代繁塔》,《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6年卷。

[②]如陆敏珍的《唐宋时期明州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廖寅的《宋代两湖地区民间强势力量与地域秩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郭艳艳的《宋代地方官学建校资金来源探究》(《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宋燕鹏的《南宋地方桥梁的修建与士人参与》(《山西师大学报》 2013年第1期)、《南宋地方官学的修建与士人参与》(《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孙垂利的《从在水利事业中的作用看宋代的民间力量——以江南地区为中心考察》(《井冈山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张俊飞的《宋代江南地区水利建设经费来源讨论》(《宁波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等。

[③]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④](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五五《与张君子》,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648页。

[⑤](宋)陈次升《谠论集》卷二《上徽宗奏论常平司钱物》,四库全书珍本初集。

[⑥](宋)晁公遡《嵩山集》卷三五《上汪制置应辰札子》,四库全书珍本二集。

[⑦](宋)崔敦礼《宫教集》卷一二《代平江守题御札奬谕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宋会要》)刑法二之一四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368页。

[⑨](宋)孙应时《烛湖集》卷四《贺张运使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⑩](宋)楼钥《攻媿集》卷一〇七《朝请大夫致仕王君墓志铭》,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842页。

[11](宋)陈宓《龙图陈文公集》卷一一《与邹给事应龙札》,清钞本。

[12]民国《重修婺源县志》卷六五,徐幵《重建婺源县丞厅记》,民国十四年刻本。

[13]《礼记·王制》

[14]《宝庆四明志》卷一二,赵恺《开东湖事宜状》,宋元方志丛刊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

[15](宋)袁燮《絜斋集》卷九《江阴尉司新建营记》,丛书集成初编本。

[16]嘉靖《淳安县志》卷一五,胡朝颖《重修百丈桥记》,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17]《苏轼文集》卷二九《乞赐度牒修廨宇状》,第842页。

[18]民国《东莞县志》卷九〇,梁该《重建德生桥记》,民国十六年铅印本。

[19]同治《宜黄县志》卷四五,高定子《重修儒学记》,同治十年刻本。

[20]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页。

[2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439,元祐五年三月辛未,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572页。

[22]《宋会要》食货六八之一二六,第8030页。

[23](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二六,中国书店1985年版。

[24]万历《兖州府志》卷八,孙弼 《孟子墓碑记略》,万历元年刻本。

[25]《宋会要》职官三四之三六,第3056页。

[26]《宋会要》食货六二之六八,第5982页。

[27]《长编》卷三七三,元祐元年三月辛巳,第9033页。

[28]嘉庆《山阴县志》卷二七,邵权《越州重修山阴县朱储斗门记》,嘉庆八年刻本。

[29]乾隆《西安府志》卷二〇,范栋《重修儒学碑记》,乾隆十四年刻本。

[30]《宋会要》食货七之四九,第6142页。

[31](宋)刘宰《漫塘文集》卷二〇《真州居养院记》,民国嘉业堂丛书本。

[32]同治《遂川县志》一六,何嗣昌《迁创龙泉县水北城治记》,同治十二年刻本。

[33](宋)曾巩《曾巩集》卷一九《齐州北水门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09页。

[34](宋)王遽編《清江三孔集》卷一四,孔武仲《信州学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5]永乐《乐清县志》卷六,王宾《赵公塘记》,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36](宋)程遇孙辑《成都文类》卷二四,冯时行《罗城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7]同治《连州志》卷一〇,范处义《连州迁学记》,同治九年刻本。

[38](宋)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九《绩溪县新开塘记》,四部丛刊本。

[39](宋)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〇《眉州新修口颐堰记》,四部丛刊本。

[40](宋)高斯得《耻堂存稿》卷四《淳安县修狱记》,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41](明)钱榖《吴都文粹续集》卷九,方杍《长洲县重建丞厅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吴都文粹续集》卷九,黄士特《重建长洲簿厅记》。

[43]《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四〇《长宁军贡院记》。

[44](宋)林表民《赤城集》卷四,俞建《仙居县重修尉厅记》,弘治十年刻本。

[45](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九七《赵奉议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6]《赤城集》卷七,王谦之《临海县狱记》。

[47]《攻媿集》卷五一《建宁府紫芝书院记》,第964页。

[48]嘉庆《邵阳县志》卷三四,王元春《邵州迁学记》,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49](清)汪森编《粤西诗文载》卷二五,余炁《容县学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0]民国《连江县志》卷二一,常挺《凿泮池记》,民国十六年铅印本。

[51]《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七七《镇江府教授徐君墓志铭》。

[52](宋)袁燮《絜斋集》卷一〇《韶州重修学记》,清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

[53]万历《漳州府志》卷二四,黄子信《长泰东溪路记》,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54]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二六,刘德秀《观巷隄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5]民国《连江县志》卷五,郑应大《修通济桥记》。

[56](宋)刘克庄《刘克庄集笺校》卷九一《潮州修韩文公庙》,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856页。

[57]《长编》卷一〇四,仁宗天圣四年八月丁亥,第2419页。

[58](元)脱脱《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541页。

[59]《宋史》卷三二一《陈襄传》,第10421页。

[60](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卷一四《县令杨彦侯先生汝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1]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前言》。

[62]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7页。

[63]林文勋《中国古代的“富民”阶层》,《历史教学问题》2005年第2期。

[64]《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三二,杨亿《南津桥记》。

[65](宋)林季仲《竹轩杂著》卷六《温州乐清县学记》,清光绪刻本。

[66]同治《重修上高县志》卷一三,江湘《济川桥记》,同治九年刻本。

[67]嘉靖《崑山县志》卷一五郑霖《重修崑山塘记》,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68]绍熙《云间志》卷下,章岘《重开顾会浦记》,宛委别藏本。

[69]光绪《开化县志》卷一二,江溥《通济桥记》,光绪二十四年刻本。

[70]乾隆《宁德县志》卷二,张瀚《重建宁德县儒学记》,乾隆四十六年刻本。

[71]雍正《浙江通志》卷三八,郑汝谐《永济桥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2](宋)方逢辰《蛟峰文集》卷五《青溪县修学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3](宋)沈与求《沈忠敏公龟谿集》卷一一《湖州德清县重修孔子庙碑》,四部丛刊本。

[74]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四一,贾洋《雷州府修学记》,道光二年刻本。

[75]嘉靖《惠州府志》卷一六《河源县徙学记》,天一阁藏明方志本。

[76](宋)蔡戡《定斋集》卷一五《中大夫致仕朱公墓志铭》,丛书集成续编本。

[77]《赤城集》卷六,楼观《台州增造贡院记》。

[78]嘉庆《旌德县志》卷九,汪齐《平政桥记》,民国十四年刻本。

[79](宋)罗汝楫《严陵集》卷九《重建兜率寺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0]民国《剑阁县续志》卷九,房芝《重修武侯桥记》,民国十六年铅印本。

[81]嘉靖《建宁府志》卷二〇,袁枢《万石桥记》,嘉靖二十年刻本。

[82]道光《崑新两县志》卷一〇,边明《重建慧聚寺大佛宝殿碑记》,道光六年刻本。

[83]氏著《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

[84]张俊飞《宋代江南地区水利建设经费来源讨论》,《宁波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85]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

[86]按《安溪县龙津桥库记》,作者陈宓嘉定三年至六年知安溪县,《记》作于此期间,文中提到龙津桥建于其到任之前。

[87]《吴都文粹续集》卷三五,潘梦旗《重建夏侯桥记》。

[88]康熙《建宁府志》卷四二,王遂《重造十桥记》,康熙三十二年刻本。

[89]《吴都文粹续集》卷三五,潘梦旗《重建夏侯桥记》。

[90](元)吴师道编《敬乡录》卷七,苏简《重修板桥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1](宋)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二五《上饶县善济桥记》,四部丛刊本。

[92](宋)蔡戡《定斋集》卷五,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3]氏著《宋代地域经济》,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另外,《桥记》资料本身的局限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分析的准确性。由于一般只有大型桥梁工程会留下记文,大量不知名的、小型的桥梁建造过程则极少由专门的文字记录,仅依据《桥记》资料的统计会漏掉大量的建设项目。以福建路为例,上述建立在《桥记》资料基础上的统计显示,该路在宋代只有15处桥梁建设工程。但据杨文新的统计,在宋代,仅僧徒在福建路参与建造的桥梁就多达127座。(《宋代僧徒对福建桥梁建造的贡献》,《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两组数据相差很大,因此基于《桥记》资料的统计与分析只能做到相对准确。不过由于那些未纳入《桥记》资料的小型建设工程基本都是由民众自发建造的,因此这样的统计虽然不够精确,但并不会影响我们关于民众集资作为宋代桥梁建设最主要筹资途径的基本论断。

[94]罗志田《地方的近世史:“郡县空虚”时代的礼下庶人与乡里社会》,《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5期。

[95]据黄纯艳、刘云所撰《中国财政通史·宋辽西夏金元财政史》所载,在两宋国家财政支出预算中,并没有关于地方公共设施建设的经费,而金元时代均有这方面的财政预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96]余新忠《清代江南的卫生观念与行为及其近代变迁初探——以环境和用水卫生为中心》,《清史研究》2006年第2期。

【编辑】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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