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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课题申报】11个重点专业领域!科学技术部发表申报指南

时间:2023-02-26 14:57: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科学技术部是国家重点研发amp通报了D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等重点专业2022年发布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情况。

国资基金[2022] 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家重点R & ampD计划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面”的总要求,积极探索“副省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措施,全面提高科研投入成果。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将发布《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等重点专业2022年定向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导方针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声明工作流

1.申报单位根据导游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以设置课题。项目要整体申报,要覆盖相应导游方向的所有考核指标。每个项目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接纳女性研究员参与项目研究开发,集中指导任务,进行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加强典型应用示范各任务之间的整合联系,集中力量,共同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学研究院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

3.国家重点R & ampd方案项目申报审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申报单。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导游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单。从导游发行日到收到申报书的最后期限不到50天。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约定。项目主导申报单位应当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合同,明确合同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当履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申报资料审查,消除夸大,编造谎言。

——专门机关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审查。专门机构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组织答复审查,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复。根据专家评价的情况选择优良项目。

二、组织申报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部门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内,对推荐和推荐的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主导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作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科研机构、高中、企业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具备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以及运营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主导或参与申报。

项目主导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良好,在惩戒执行期间,对科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必须在6个月以上。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该是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想法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包括行使科学技术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制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ampD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研究项目负责人不能主导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以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学技术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科学技术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得超过研究项目(课题)总数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ampD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再研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研究项目。项目R & amp退出D组后,原项目执行期间原则上新的国家重点研发ampD不得主导或参与方案项目申报。

从项目任务书的执行期限(包括推迟的执行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不限。

5.参与编制重点专业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这个重点专业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国科学家和香港、澳门地区科学家是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雇佣人员应在内地企业机构提供正式雇佣的有效资料,非全职雇佣人员应由双方机构同时提供雇佣的有效资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资料提交。

7.收到申报项目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有关逐项申报要求,请参阅申报指南。有特别的规定。在那条规定中。

申报机构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之前,利用国家科管系统向相关科研人员提供国家科学技术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ampD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为研究项目(包括任务或课题)的情况下,可以避免重复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措施

1.是关于部门之间的联系。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地区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由部委和地方共同凝聚需求、共同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的专业政策将继承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综合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2.技术准备(TRL)管理信息。对技术系统的明确和定量评价指标很明确。

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五、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8:00至7月21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2年7月2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

4. 业务咨询电话:

(1)“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

(2)“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3)“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

(4)“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

(5)“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36,010-88387156

(6)“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91,010-88387238

(7)“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010-88225137

(8)“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8

(9)“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

(10)“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11)“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科技部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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