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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代写】如何处理买卖、代书、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审议并通过了10项措施

时间:2023-02-26 14:31: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京报快报(记者风纪)10月13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据悉,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于2007年,由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协会等机构设立。

《规则》“科研诚信事件”是指根据举报或其他相关线索,调查和处理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指控(以下简称科研失信行为)的事件。

买卖代写论文是科学研究的不诚实行为

如何定义科学研究中的不诚实行为?《规则》是指在科学研究和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规范和规范的行为。例如:剽窃、剽窃、侵犯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销售、论文或项目申请书填写补偿专利等,违反研究成果签署和论文发表规范等。

对于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规则》应由第一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的第一签名机关主导调查处理。学位论文涉嫌科学研究的不诚实行为,学位授予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发表论文的定期编辑部或出版社有义务协助调查。

根据《规则》,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调查案件的事实情况,包括相关原始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资料以及对研究过程、利益情况等的验证。学术评论由机构委托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或组成专家组对与案件相关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论,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

不诚实行为严重的人将撤销学位

根据《规则》,科研诚信案件应在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查。科研失信行为最终被认定后,由调查机关做出处理决定。

《规则》列出了10项处理措施。对被调查者进行训诫对话、批评通报、取消对被调查者进行一段时间相关资格处理以及取消已获得的相关称号、资格处理,严重者不授予学位或取消学位。可以结合使用多种处理措施。

科研失信行为负责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应给予负责人党纪和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规则》指出,有关机关或机构组织科研失信行为或在调查处理中逃避责任、隐瞒隐瞒、报复举报人的,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该机关或机构获得的有关利益、名誉,并给予单位警告、重点监督、通报批评、停止支付或收回资金等。

附件:

科学研究的不诚实行为如下。

(一)剽窃、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者项目申请书;

(2)操纵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测试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3)买卖、论文代写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捏造虚假信息,或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批准,获得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称等。

(五)违反科学研究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签署和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处理方法如下:

(一)科学研究完整性戒律抱歉对话;

(二)在一定范围内或者公开通报批评。

(三)停止财政支持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顿。

(四)终止或撤销财政支持相关科研项目,收回按原渠道已经分配的资金、余额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项、荣誉称号、职位等,收回奖金。

(五)在永久取消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之前的一段时间内;

(六)取消已取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会员资格。

(七)提名或推荐人、提名或推荐人、审查专家等资格永久取消前的一段时间;

(8)一段时间内减员,保留研究生招生,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九)暂停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十)其他处理。

新京报记者风纪纠正了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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