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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税务申报】实操案例解读2021年个人所得税代扣预缴办法!注意适用条件

时间:2023-02-26 13:25: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税收发布了轻松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方法的公告。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从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的月份开始,不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将代扣个人所得税。

网上很多人认为,这可以大大简化两种类型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方法,也有助于收入不高的纳税人降低税收。但实际上没那么简单。在这里,我们先和小吴一起看两个实战案例,然后再进一步讨论。

案例1:

小李从2020年到2021年都是A单位职员。a部门于2020年1月~ 12月每月为小李办理全员扣押详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月薪收入合计54000元,那么小李可以使用2021年本次税务总发布的代扣预缴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2:

小乔2020年3 ~ 12月在B部门工作,年收入54000元。赵某假设2021年也在B部队工作,但此次税务总公布的代扣预缴法不适用。

看到上面两个案子的区别了吗?是的,这两个例子中显示的差异正是小吴需要提醒的:注意适用条件!

税务总公告中提到了两个人。一个被提及为工资、工资收入的居民个人,另一个被提及为劳务报酬收入的居民个人。任何人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上一个完税年度,每个月都要在同一个机构扣缴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作为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工作,代扣代缴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收入(包括年度一次性奖金等各种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三)本纳税年度从1月起仍受雇于有关单位,获得工资收入。

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劳务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人员和证券经纪人)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领取报酬,根据累计代扣法,预付申报劳务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补偿(不扣除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

(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税的劳务补偿收入由有关单位收取。

以上对2021年个人所得税代扣方法的解释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改编的。学了吗?学习的话,请传递共享,关注“51会计室”头号。小吴还准备了最新的《企业税务筹划完全指导手册》份,后台发“资料”两个字就可以免费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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