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工资各4900元,都没有预缴税金,需要折算补缴吗?
彭会文
有的员工2019年在两个单位拿到工资工资工资,都是4900元,两个单位都不代扣先纳税(起征点),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这种情况需要汇算清缴纳税吗?
其实,这个问题的重点和核心是税务app的温馨提示“如果你依法提前纳税”!
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重点探讨纳税人2019年的两个工资都没有预付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94号)第1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收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时,扣缴义务人不依法代扣代缴预缴税款的除外。'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为了获得综合收入,需要处理汇算清缴的情况如下:
(1)在两处以上获得了综合收入,综合收入年收入额特别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韩元。
(2)取得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中的一项或多项收入,综合收入年薪额特别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的预付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律水平高于《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无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代扣税”,都要进行折算申报。
税法规定,工资收入每月预缴税金时可以扣除5000韩元的基本费用,但同时对支付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导致重复扣除,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提问中涉及的个人不满足已依法预先纳税的条件。
因此,个人两地各取得4900元人民币,不预付税金,就要办理汇算清缴,依法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