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华字[2008]172号)将被废除。新的高科技企业的认定管理方法对企业来说最相关的是认定条件和监督管理。新的管理方法对企业来说绝对是天大的好消息,大大降低了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条件,使更多的科技企业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研究人员的比例或研究开发费的比例大大放宽了认可标准。
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垄断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转让、赠与、收购等相比,“垄断许可”是通过签订“垄断许可协议”获得的,其中包括海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垄断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受理申报登记,不接受主管机关核实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定将被取消。众所周知,高科技企业专家评审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企业要想成功,必须在评审点拿到70分以上,才能申报高新企业的成功。
但是70分不是可以随便拿的,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很难。但是企业的知识产权部分占了30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用30分钟的擒来申报高科技企业就容易多了。所以这个时候,大多数企业决定购买专利进行尖端企业申报,这对企业来说节省了很多东西。那么,有一个重要的问题。企业的专利都是购买的。这种知识产权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不能轻易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利用科学和工程技术、通过研究和开发过程获得的外观设计)、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高新技术企业承认,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在5年以上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垄断许可权(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必须在5年以上垄断许可期限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企业日常R & ampd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都是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满足要求、正式文件转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也可以视为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也可以视为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基本操作过程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性不高,很难反映企业技术的先进性,因此不建议将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使用。
摘要:高科技企业申报中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定义。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科技企业审查实行打分制。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第一指标达到30分。发明专利或其他6项知识产权(例如6项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获得A文件(即24-30分),但企业只能计算总分70分以上(不包括70分)的合规性。可见,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对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重要影响。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可的工作中是“一票否决”。即使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较高的产品等级,甚至在同一个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机会进入高科技企业行列。
(a)核心独立知识产权的类型
能被高企业认可并计算分数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不能轻易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利用科学和工程技术、通过研究和开发过程获得的外观设计)、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上述类型的知识产权都要在中国境内申请和注册,才能在高企业认定中得到认可。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有权方法
在中国内地(香港、澳大利亚、台湾除外)注册的企业近三年来自行研发amp通过D、转让、期货、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全球独家许可方式,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研究开发是指申报企业通过申请登记取得上述类型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转让、赠与、收购等方式应当向有关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权利转移变更手续。专利:处理专利权变更,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处理专有权变更,将机构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软件版权:处理版权变更,受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注册中心)。植物新品种:处理品种权变更,受理农业部、林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