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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月数】“最多跑一次”事项——个单位社会保险申报

时间:2023-02-26 11:03: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尊敬的纳税人、分担者:

税务师港“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在“最多跑一次”的范围内处理税务师港,只要资料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就只需跑一次税务机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税务问题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则不适用“最多执行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交税为“最多一次”194起,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在线运营税渠道来处理相关业务,并建议“不用跑一次”。纳税人将到纳税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指导和指导您首先通过“电子税务机关自助税区”办理相关业务。

今天我们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一次”高频办公系列(21)。

1,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二、材料处理

1.自愿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

2。自愿申报缴纳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

3

4。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缴费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处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机关各县区政府(区)经营税务服务厅(局)。

有关位置,请参阅纳税地图(office map)。

2.辽宁省国税厅

网址:

四、注意事项

1.缴费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文件表格可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一栏下载或查询税务局的接收情况。

3.缴纳者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并具有与亲笔签名或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4.缴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5.单位缴费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6.单位缴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缴费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主缴纳。第二,按照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应缴额缴纳,具体执行方式以当地政策为准。

7.根据社会保障机构批准的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在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能够接收社会保障机构批准的申请数据时,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等信息。

8.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有关单位从自己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9.建设工程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相对固定的职员要根据雇佣机关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照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招标部合同部承包单位根据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在内,项目使用的所有员工。

10.辽宁省批准了以本省非私营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和城市私营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加权的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障个人缴费标准的上限。从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批准了社会保障个人缴费标准的上限,合理降低了部分保险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障缴费标准。总口径平均工资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11.自2020年2月起,各市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按以下期限实施减半征收: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且预计年底前可支付月数达到3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12.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13.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14.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15.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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