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专业特信”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一、申报大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中小企业的定义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个部委发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 300号)。
二、申报条件
(一)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传统轻工业产品(包括食品、工艺品、竹木产品等)、传统建筑材料等生产企业不属于此次认定的先进制造业的范畴。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保持顺差。考虑到传染病的原因,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今年没有被用作申报性“专业特信”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
(c)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3年以上,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为主导,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部门市场份额位居全国前10名或全省前3名。
(d)创新能力。近两年企业R & amp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3%以上,R & ampD及从事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人数的10%以上,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由企业主持或参与制(维修)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维修
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拥有完善的管理方案,至少获得1个相关的质量管理系统认证,拥有自己的品牌。
同时,申报企业不得有《办法》第4条第2款“限制”规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福建省的“专业特信”中小企业。
1.在申报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2.不遵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准则。
3.在申报截止日期2年内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4.在申报截止日期的两年内,存在逃税、拖欠职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记录不诚实等行为。
三、申报方法
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福企业网”申请,填写省“专业特信”中小企业培育库中与企业相关的信息,并向所属旧市工信部提交相关资料。
各老城区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资料1份在4月20日前上报成功申请,电子版资料(包括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业特信”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发送到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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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一)自治区“专业特信”中小企业。继国家一级的统一认定标准和要求后,2022年申报的自治区“专业特信”中小企业相当于《管理办法》规定的自治区“专业特信”示范企业。原自治区“专业特信”中小企业调整为自治区“专业特信”后备培养企业。2022年申报自治区“专业特信”中小企业,原则上是已经进货的自治区“专业特信”后备培育企业(包括前一年认定的自治区“专业特信”中小企业、2021年11月进货企业),重点关注细分行业领域、创新能力和产品。
(二)自治区专门经营新的“小巨人”企业。原则上产生于去年承认的自治区“专业特信”试点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特征明显。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确定的9个重点产业领域,由专业特定的“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实现了明确的量化指标。
二、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专业特信”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根据特别条件评价标准打分,评价自评分数在60分以上的企业。
1.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规定的自治区“专业特信”中小企业的基础条件和示范企业相关认定条件。其中,参照国家层面的相关指标设置,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企业研发ampd投资占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相关行业平均水平。”企业上一年度的R & ampd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韩元,营业收入总额和研发ampd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率是以下条件之一:
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韩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在2%以上。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韩元以下的企业,比例在10%以上,满足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1000万韩元以上。
2.特殊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自治区“专业特新”中小企业的特殊条件。同时,降低了“示范企业”认可的“连续两年盈利、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的相关量化指标要求,降低了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经营在内的其他量化、定性指标。
成效5类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进行区间量化赋分,按申报企业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择优认定。2014-2021年已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基本条件。符合通知明确的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类别及范围条件,同时,衔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总额指标设置,将“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统一调整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且营业收入总额及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2年增长比例均不低于3%。
②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增长比例均不低于5%。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40%及以上。
2.专项条件。参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培育基本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降低了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部分量化指标。具体如下:
①经济效益。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近2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不低于5%,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②专业化程度。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区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
③创新能力。企业有效期内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或近3年主导制(修)定地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项及以上。
④经营管理。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至少1项核心技术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已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等条件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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