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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补贴申报】充电设施根据充电量补贴0.6元/千瓦时!合肥将于2021年在充电设施运营上进行辅助资金申报

时间:2023-02-26 09:29: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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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络新闻3360北极星储能网络4月26日获悉,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合肥市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通知文件。通知中对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根据有效充电量(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收集的充电有效订单数据为计算标准)提出了0.6元/kWh的激励措施,运营企业从用户充电费中全额扣除。根据我市物价部门关于充电服务费的价格规定(直流充电不超过0.7元/kwh,交流不超过0.5元/kwh),企业申报赔偿金的直流充电文件收费价格不能在实际电价上加0.1元/kwh,交流充电文件收费价格不能比实际电费降低0.1元/kwh。

原文如下。

《合肥市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发布通知

每个相关单位:

《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联政厅(2020)第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联和(2020) 104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

合肥市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奖金申报操作规定。

为了规范奖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充值设施运营上补助资金的指导作用,依据《合肥市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联政办(2020) 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号(合科(2020) 104号)。

一、名词解释

本程序所称公共充电设施,是指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包括居住区等根据需要配备的充电设施)。

本规定所称市级运营管理平台,是指市政府文件明确的充值运营管理平台。

本规定中的“充电设施运营上的辅助资金”(以下简称“奖金”)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案,用作支持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运营的商业辅助资金。

二、申报主体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

(一)在合肥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投资、运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二)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到10人,其中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到3人。

(三)充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4)充电设施运营系统必须具有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要求,运营数据保留期必须在3年以上。

(5)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必须符合《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GB/T 37293-2019)要求。

(6)根据需要访问市级运营管理平台,对充电设施和充电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数据收集等。市级运营管理平台为全市提供统一的公共服务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信息查询和充电服务。

(七)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和记录、巡逻制度和记录、应急计划、事故处理制度等。

三、奖金标准

对合格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根据有效的充电量(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收集的充电有效订单数据为计算标准),给予0.6元/千瓦时的奖励,运营企业从用户充电费中全额扣除。根据我市物价部门关于充电服务费的价格规定(直流充电不超过0.7元/kwh,交流不超过0.5元/kwh),企业申报赔偿金的直流充电文件收费价格不能在实际电价上加0.1元/kwh,交流充电文件收费价格不能比实际电费降低0.1元/kwh。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法

(a)申报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20日

逾期未完成申报业务的,视为自动放弃。充电设施运营上的辅助资金采用事后援助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上一年度(不能按自然年度时间计算)补偿金额。

(二)申报方式:

1.企业申报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真实完整的信息完成注册。

2.订阅相关政策条款,详细阅读操作程序和相关资金管理方法,准备提前申报。

3.企业按要求向系统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并根据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市乡建设局初审意见及时修改。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定权限做好审批工作,确保申报的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4.企业申报必须相同

时做好线下纸质版材料的提交申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主体应按以下表格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线上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通过初审后线下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至市城乡建设局。缺项或签章不全的材料,限期2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视为放弃。

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一份及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电子版表格提交EXCEL格式,文档提交WORD格式,文件提交PDF格式。

六、申报审核

市城乡建设局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科技局以及辖区指定的单位等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

七、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兑现。

八、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对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的充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提供充电服务的场站和设施无安全隐患。

(二)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三)申领奖补资金的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由企业所在辖区主管单位会同财政部门收缴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取消其今后申请资格。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四)申领奖补资金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并取消其申请奖补资金的资格:

1.提供虚假资料的;

2.充电设施不向社会公众开放且拒不整改的;

3.不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的。

(五)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市如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本规程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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