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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怎么申报】关于申报2018年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专项基金的通知

时间:2023-02-26 07:56: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银行[2018] 91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轻型商务财务人员(2018) 23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促进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轻型商务

一、支持内容:

(a)促进服务外包的发展。国际资格认证、新招聘员工补贴、培训机构培训后补贴、服务外包业务折扣、创新研发amp重点支持D和在职人员专业资格认证等6项内容。

(b)支持示范区和示范城市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新兴服务出口和鼓励重点服务进口等4项内容。

(c)支持服务贸易的海外扩张。服务贸易出口,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际竞争等两个内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支持内容(一)”的单位参照《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试点地区及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一)执行。

(2)申请“支持内容(2)”的单位请参考《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服务贸易境外拓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执行。

(3)申请“支持内容(3)”的单位请参考《2018年度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执行。

(4)相关附件及附表请从北京市常务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相关资料,提供虚假发票及虚假资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2)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做好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各项目申报机构在2018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报告两个主管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在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初审后,于11月5日前将初审汇总情况、企业申报资料各报市商务委员会备案1份(含电子版)。市商务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限到期后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筹资手续。

联系方式

促进服务外包的发展:

许信,在神性。

电话:87211755/1757

邮箱:xx@bjcoc.gov.cn

服务贸易创新与海外发展:

李倩、郑勇;电话:87211373邮箱:lq@bjcoc.gov.cn

要下载相关附件,请单击读取原始文件:

附件1.2018年服务外包开发专项基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18年度支援示范区和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18年度支助服务贸易海外扩展特别基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4。下载相关日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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