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事务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那么,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如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一起看——
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
01
申报,审计
申报人应当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有申报人的业务单位先核实申报资料,在单位内部公示后,由多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评审。
02
审核评估组或评估专家
提出对举报人的评议意见,作为审查会议表决的参考。
03
审查
评审委员会成立了单位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
04
审查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单位要对评审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05
确认审查结果,记录
没有公示异议的审查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部门确认。
拥有职称审查权的用人单位,其审查通过者应当向职称审查委员会批准部门申报。
举报人要注意这种事
申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等级职称审查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是在本部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参加职称审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到上述处分,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审查。
申报人一般要根据职称水平分阶段申报职称。实现主要基础研究和尖端技术突破,解决主要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于引进的海外高层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对于长期在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调查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在职年限。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能够通过法定凭证、书面通知约定、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查等方式处理的人,不得要求申报人提供额外的凭证资料。
如何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职称评审、投诉机制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是保护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事后监督、保证职称评审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在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审查程序,细化相关要求,完善健全公开公示制度的同时,如果举报人不服与本人有关的审查结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审查、投诉,在职称审查中明确举报人的权利救济措施。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什么规定?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开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为3822万人,占52.2%。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扩大,职称评定需求也在增加。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出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畅,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增长和发展。
为了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受平等待遇,《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有根据,有保障参加职称评审。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评审、公示、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务审查,有关业务单位或人事机关等可以履行审查、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审查后,人事代理机关等可以执行审查公示推荐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