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基信[2021] 6号
每个相关单位:
根据第《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号(《忽略界规定》[2018] 8号)和第《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号(《忽略界规定》[2018] 8号),关于相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1.州政府将建设国家核心实验室和栽培基地。
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包括省级实验室、研究中心)。2020年新建的不提交,河东。
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站。
二、报告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报告为《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提纲)》(附件一)。
2.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所根据《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年度报告(提纲)》报告(附件二)。
3.数据收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所要建立正确的评价方向,报告的资料、科研成果要与实验室、野外站研究内容有关,要坚持实事求是,研究成果不能“名”、“堆”,相关资料不能凭空捏造。
4.复制纸质资料,向市、州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盖章后,于2021年2月1日前提交甘肃省计算中心,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注意事项
1.提交资料与机密内容有关的,按照国家机密规定处理。
2.请仔细阅读报告大纲和说明,以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
3.年度报告编制情况用作运营管理和评价评价的重要参考标准,逾期申报者每年对不合格记录进行评价。
4.电子版材料命名:甘肃省* *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所)依赖单位名称。
5.纸质材料一律胶印,装订部分写着甘肃省* *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研究中心)或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所(不允许非胶印)。
四、联系方式
1.地方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陈录元0931-8828052
2.地方计算中心:
达豪0931-4549348 17793190105
装置空0931-8886885
资料提交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甘肃省计算中心312号(兰州市东方红广场地铁站A出口以北)
电子邮件:4942th@163.com、12397454@qq.com(同时发送)
附件:
1.甘肃省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编写概况
甘肃省野外科学观测站年度报告编写概况
甘肃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