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从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但最近很多人在申报“住宅租金”的税金特别追加扣除方面遇到困难。租赁中介公司托管的房子,“出租人类型”时填写“个人”还是“组织”?
1月2日,北京自由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由自由”)相关人士在微信朋友圈公告中要求租户在填写“出租人类型”时报告“个人”,而不是“组织”。5日,自如已在APP网站上发布公告,允许租户用公司信息扣除纳税申报。
通过中介公司出租,出租人类型到底是要填“个人”还是“组织”?对此,南岛记者表示:应该根据租赁合同确定。
自如最新回应:
允许以公司信息抵扣个税申报
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办法》)。其中,房屋租金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
第二天,1月2日,北京自由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由自由”)有关负责人在微信发布了朋友圈公告。内容如下。
提交申报资料时,“出租人”是业主的个人,不自由,自由知识由业主委托管理,属于第三方。该通知还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提示第7条之下是北京自由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资产出租人:委托业主姓名)。
自由管家此前发送了朋友圈内容。
那个通知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和转载。4日晚9点,自由自在地允许媒体以公司信息扣除纳税申报,预计今晚将据此执行。
5日,自如已在APP网站上发布公告,允许租户用公司信息扣除纳税申报。多名自由执事也更新了朋友圈发表内容。
自由应用程序的最新公告。
自由执事的最新发表内容。
信息填报选“个人”还是“组织”?
专家:要看租房合同出租方
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中特别附加扣除信息报告功能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使用。在报告该app平台特别扣除的“住宅租金”项目时,应在“出租人类型”中选择“个人”或“组织”。
自由租这种中介公司托管的房子,“出租人类型”到底应该填写“个人”还是“组织”?自由自在地表达两种不同的表达,到底哪个是合法的合规?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人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对南岛记者说:“正常的运营过程是看你和谁签订的合同,和个人签订合同,就选择个人,和组织签订合同,就选择组织。”
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说:“如果自由接受房东的委托,赚取服务费,就要填写房东的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南岛记者在网上查询了新的《个税法》及相关实施文件,结果显示:“房东委托中介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下,租户与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应被视为个人(房东)或组织(中介公司),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对此,一些专家建议,税务机关以后可以明确规定这一点。
(资料来源:南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