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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航空申报】锂电池的航空运输

时间:2023-02-26 02:22: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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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机发生锂电池起火,飞机延误了

根据2018年《联邦航空管理(FAA)报告》,自1991年以来,美国飞机和机场至少发生了225起由锂电池或其他未知类型电池引起的烟雾、火灾、过热或爆炸事件。

近年来,锂电池作为货物或旅客行李,经常发生空运引起的危险事故或事件,对航空运输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锂电池的运输安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第一节锂电池基础知识

一、锂电池分类

锂金属电池是不可充电的一次性电池,含有金属状态的锂。

阳极一般是二氧化锰、亚硫酸氯等,负极是锂金属或锂合金,电解质主要是有机溶液。

用作手表、计算器、相机、温度数据记录器等能源。

(2)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是金属状态下不含锂的可充电电池。阳极一般是锂过镀金属氧化物,阴极是石墨,电解质主要是有机溶液。

用于消费电子行业,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锂聚合物电池是锂离子电池的一种,电解质大部分是固体或凝胶。锂聚合物电池具备超薄功能,可以根据各种产品的需求制造出所有形状和容量的电池。

2、锂电池的危险。

(1)锂电池易燃。

(2)由于过度充电、极端温度、操作错误、物理冲击等原因,容易导致电池短路,从而导致锂电池内部产生大量热量,导致燃烧或爆炸。短路的锂电池会产生足够的热量,给相邻的锂离子电池加热。

(3)飞机上的灭火器只能扑灭锂电池产生的火焰,但不能阻止电池间热传导产生的热量控制。

(4)锂电池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氰化氢等有毒气体,有中毒窒息的危险。

[案例]飞机上耳机火灾爆炸受伤的女乘客

2017年3月,一名女乘客乘坐澳大利亚航空从北京飞往墨尔本两小时后,乘客佩戴的耳机起火,脸部、颈部、手背均被烧伤,部分头发烧焦,耳朵附近的脸颊被晒黑。

据悉,当时打瞌睡的她被爆炸声惊醒,随手摘下耳机扔在地板上,耳机上出现火星,塑料开始融化。乘务员们立刻用水浇耳机,融化的电池和塑料外壳粘在地板上,飞机上充满了塑料溶解、电器、头发燃烧的味道。这起爆炸事件的罪魁祸首就是耳机里的锂离子电池。

第二节锂电池运输

一、运输条例

锂电池是9类其他危险物品,空运时必须满足《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规定的所有相关要求,运输企业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危险物品操作资格。

货物运输时,单独运输的锂金属电池(UN3090)和锂离子电池(UN3480)不得用客机运输。除非按照《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别规定A201条款的要求得到有关国家主管当局的书面豁免。

在货物运输时,如果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UN3480)处于超过额定容量30%的充电状态,则不应空运。但是,根据《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别规定A331条款,除非得到原籍国和经营人所属国家主管当局的批准,否则不得空运。

根据《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别规定A154条款,由于安全原因,确认制造商不足

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不应航空运输。

根据《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183条款,不应航空运输废弃锂电池及为回收或处理目的运输的锂电池,除非得到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属国主管当局的书面批准。

未经过UN38.3测试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不应航空运输,除非满足《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88条款规定的条件,并获得始发国主管当局的书面批准。

二、运输方式

(一)作为货物运输

锂电池及其设备作为货物运输时有三种形式,即单独运输、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安装在设备中进行运输。

锂电池航空运输时适用的联合国编号和运输专用名称如下:

(1)UN3480,锂离子电池。

(2)UN3481,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3)UN3481,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4)UN3090,锂金属电池。

(5)UN3091,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6)UN3091,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

“设备”一词指的是由锂电池芯或锂电池提供运行电力的装置。锂电池及其设备的品名表如下表所示。

1.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Ⅰ节运输

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Ⅰ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应符合《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70第Ⅰ节(包括IA及IB)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按照包装说明965的第Ⅰ节和968的第Ⅰ节运输的锂电池包装件或集合包装,在储存和装载时应与第1类(1.4S除外)、第2.1项、第3类、第4.1项和第5.1项危险品货物实施隔离,以防在破损或起火时发生危险反应。

2.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运输

按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包装应符合《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的规定,如表10-3所示。

满足包装说明965~970第Ⅱ节要求的锂电池货物,除应符合《技术细则》关于邮件运输危险品要求及危险品事故、事故征候报告的要求外,交运的锂电池芯和电池如果不是禁止运输的,则不受《技术细则》其他要求的限制。

满足包装说明965第Ⅱ节和968第Ⅱ节要求的锂电池货物,还应符合《技术细则》关于驾驶舱和客机的装载限制及货机的装载限制。此类货物运输时托运人不必填写危险品申报单。

(二)作为旅客行李运输

1.适用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锂电池,可作为旅客行李运输:

(1)仅限旅客和机组人员为个人自用目的所携带。

(2)主要包括:

① 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等。

② 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如电子香烟、电子烟、电子雪茄、电子烟斗等。

③ 便携式电子医疗设备(PMED),如自动体外除颤器、喷雾器、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等。

④ 电动轮椅或类似的代步工具,供由于残障、健康或年龄原因而行动受限或暂时行动不便的旅客使用。

⑤ 保密型设备,如外交公文包、现金箱、现金袋等。

(3)设备所需的备用锂电池(含充电宝)。

另外,对于超重行李中的锂电池,还应满足《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 1030-2018)的运输要求。

2.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1)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中的锂电池和备用锂电池:

①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应不超过2 g;

②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应不超过100 W·h,如果大于100 W·h但不超过160 W·h,经航空经营人批准后,方可运输。超过160 W·h的,不应作为行李运输。

(2)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及备用锂电池:

①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应不超过2 g;

②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应不超过100 W·h。

(3)便携式电子医疗设备(PMED)中的锂电池和备用锂电池:

①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应不超过8 g;

②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应不超过160 W·h。

(4)电动轮椅或类似的代步工具:

① 如锂电池可卸下,其额定能量应不超过300 W·h;

② 如果锂电池不可卸,则无额定能量限制。

3.数量限制

(1)超过100 W·h但不超过160 W·h的备用锂电池(除轮椅外),每位旅客和机组人员可携带的数量不应超过2块。

(2)对于可卸下的轮椅用锂电池,旅客可携带1块不超过300 W·h的备用锂电池,或2块均不超过160 W·h的备用锂电池。

4.保护措施

(1)备用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包括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

(2)安装有锂电池的设备应有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

5.注意事项

(1)含锂电池设备:

① PED和PMED可托运、手提或随身携带。

② 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不能托运,可手提或随身携带。

③ 电动轮椅或类似的代步工具应托运,如锂电池可卸,应卸下并且手提或随身携带。

(2)备用锂电池禁止托运。

(3)充电宝被视为备用锂电池,禁止托运。充电宝在飞机上应全程处于关闭状态,禁止使用充电宝为设备充电,禁止在飞机上对充电宝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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