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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更正模块】[注意]对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问题的回答(4)

时间:2023-02-26 02:16: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9日),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今天继续和小编一起学习利用电子税务局申报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的一般问题。

三、解决电子税务局税收问题

(二)电子税务机关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问题。

31.同一个房源在同一期间租给了多个纳税人,租金怎么输入?

答:同一个房子,同期的租金收入要汇总输入。

集体土地取得方法可以选择“租赁”吗?

答:您可以选择“租赁”。选择后,承租人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33.同时申报多个城市土地使用税或房地产税源时,如何在申报界面预览申报详细信息?

答:在“财产税和行为税综合纳税申报”模块中,选择城市土地使用税或房地产税的多个税源,按“下一步”显示申报信息,但该界面将同一税源的数据合并到一个显示中,双击税务信息行,即可预览每个税源的申报详细信息。

34.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如何修改申报?

答:合并申报上线后,市政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首先要进入“税源信息收集”模块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需要进入“申报更正”模块,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信息,单击“计税”按钮,取出修改后的申报数据,确认后单击“保存”。

35.如何更正合并申报书网上前申报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

答:综合申报上线后,不能直接在申报更正模块中更正网上全市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申报。首先要进入“税源信息收集”模块进行修改。存档成功后,需要进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税”模块,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属期间,选择相应的税源,然后单击“下一步”。

36.在哪里可以看到合并申报线前的城市土地使用税申报单?

答:您可以通过“查看申报信息(新)”模块进行报告,输入纳税所属期间,单击“查看”查看申报详细信息,单击“导出”查看申报信息。

资料来源:辽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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