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指挥中心民警进行视频巡逻时,一辆白色丰田车辆涉嫌遮住车牌。民警立即通知相邻的车站拦住那辆车。
15点,该分局木斯省间公安检查站民警发现并拦截了该车。警察问那个司机是否有遮挡车牌的情况时,司机王某说话含糊不清,吞吞吐吐,执勤民警在车上找到了遮挡车牌的车牌布。在证据面前,老王承认了自己掩盖号码牌的违法行为。
据报道,王先生当天从黑龙江哈尔滨开车到辽宁法库市,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使用车牌遮住车辆前后车牌。当车辆即将到达木斯城收费站时,王先生在高速公路紧急车道上架设车辆,下车时取下了用于遮挡的照相炮。
民警对老王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后,民警依法对老王的屏蔽号码牌及超速低于10%的20%两种违法行为加起来处以罚款600韩元、驾照21分处罚(其中:屏蔽号码牌罚款200韩元、驾照12分)。超速10%低于20%,贷款200韩元,驾照3分;高速公路紧急车道非法停车罚款200韩元,驾照6分)。
高速交警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要悬挂车牌,按照规定保持车牌清晰完整,不能故意遮挡或误伤,故意遮住车牌是“掩耳盗铃”,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作者:吉林日报前媒体记者董鹏宇编辑:董淑杰